“无抵押、免利息、秒到账”如果急需用钱的话,这样的贷款广告是不是很诱人?不过,一不小心可能会误入不法分子“套路贷”陷阱,让你的借款数额在偿还时要滚动至几十甚至上百倍!而当“黑社会”裹上“套路贷”的外衣,不偿还上述“借款”就会遭遇到非法拘禁、肆意殴打、威胁恐吓、强行劫取等暴力催收手段。这样的“套路贷”涉黑行为严重侵害了人民群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检察院就审查起诉了这样一起典型案件,被告人穆嘉等32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抢劫,敲诈勒索,非法拘禁,聚众斗殴,非法持有枪支和帮助毁灭证据罪,涉案金额2300余万,这也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国首例开庭审理的“套路贷”涉黑案件。
公司的外衣
2015年起,穆嘉纠集20多人,先后非法成立万融弘泰、鸿泰鼎盛、鸿业恒鑫等多家小额贷款公司,以这些公司为外衣,逐渐形成以穆嘉为首的人数众多、组织领导明确、骨干成员基本固定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
穆嘉为组织者、领导者,王昕等24人为组织成员,穆嘉负责决策和指挥整个组织运转,并对组织成员进行严密管控,王昕负责组织日常经营管理。该组织被包装成正常的公司那样,内设所谓的“业务部”“风控部”“催收部”三个部门,“业务部”以散发广告、发微信朋友圈招揽客户等方式寻找被害人;“风控部”对贷款客户的资质进行审核以掌握被害人的个人信息情况;“催收部”以暴力、威胁等手段非法侵占被害人财产、获取巨额非法利益,此外,还设有秘书和会计,实质是负责传达穆嘉命令和管理组织财务。
这些“公司”假借民间借贷之名,在被害人借款与还款的过程中设置层层障碍,通过人身控制、侮辱、威胁、恐吓、殴打等手段,强行索要被害人钱财,侵占被害人财产,攫取了巨额经济利益。随后,他们又投入大量资金用于高薪豢养打手,购置枪支、刀具、警棍等工具,租赁拘禁场所、购买用于转运受害人的汽车等,有了这些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支持,他们更加肆无忌惮,变本加厉的从事犯罪活动,造成了许多被害人及其家属心理极度恐惧,不敢举报、控告,有的甚至妻离子散,被迫远走他乡,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该案不是简单的团伙犯罪,而是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分工明确,骨干成员基本固定,有一整套进行有组织犯罪及内部成员管控的规约,不允许擅自离职,再结合该组织的经济实力、犯罪方式及社会危害性,我们认为其符合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特征。”承办该案的检察官说。
贷款的套路
该组织以民间借贷为名,行“套路贷”之实,通过“肆意认定违约”“虚增债务”“转单平账”“签订虚假借款协议”等方式,使用暴力强立债权、强行索债,大肆实施抢劫、敲诈勒索、非法持有枪支等违法犯罪活动,攫取巨额经济利益,涉案金额2300余万元,给多名被害人造成巨大的身心伤害。
套路一:肆意认定违约——“你终究会违约的!”
“提前还款?违约!”“还有其他贷款?违约!”“手机上有银行催收信用卡还款短信?违约!”“就问问不贷款?骗贷!”总之,任何奇葩的理由都可以成为被害人单方面违约的理由。被害人韩某约定每月还款3300元,某月因银行账户余额不足,电话征得同意后先还款3000元,当日即被认定违约;被害人马某某欲提前偿还所剩借款,被认定违约;被害人方某到该组织经营的“公司”借款,该组织成员在审核过程中发现方某手机中有银行催款信息,认定方某骗贷。
套路二:虚增债务——“被迫写下高额欠条”
在肆意认定被害人单方面违约后,该组织通过人身控制、侮辱、威胁、恐吓、殴打等手段,逼迫被害人与其签订新的更高金额的欠条,使被害人在短时间内债台高筑。被害人安某某借款15万元,因安某某逾期一天还款,被肆意认定违约,被逼债后写下65万元虚假欠条;被害人韩某借款3.9万元,因银行账户余额不足,电话征得同意缓还后,被肆意认定违约,被逼债后写下12.5万元虚假欠条;被害人谭某借款9.7万元,因出差逾期还款,被肆意认定违约,被逼债后写下21万元虚假欠条。
套路三:转单平账——“小贷”滚成“巨债”
该组织与被告人孙振(另案处理)等人相互勾结,在明知被害人无力偿还的情况下,多次通过孙振名下的小额贷公司与被害人签订新的虚高的借款合同,借新还旧、借本还息予以“平账”,恶意垒高借款金额,以达到非法占有被害人汽车、房产等更多财物的目的。2016年5月3日,被害人孙某某到穆嘉公司借款2.21万元,本息总计4.7万元,期限一年,同年7月21日,穆嘉肆意认定其违约,指使王昕等人对孙某某进行人身控制、殴打、言语威胁其及家属,强行索债8万元,并胁迫孙某某变卖房屋还钱,两日后,穆嘉以转单平账的方式,将孙某某交予孙振等人处置,迫使孙某某与孙振等人经营的小额贷款公司签订40万元的虚假欠条,本息总计50万元,美其名曰“平账”,实则“小贷”滚成“巨债”,本息由4.7万元增至50万元,其后,孙某某被逼办理了房屋买卖、公证等手续,以63万元的价格将房屋变卖,将50万元房款交予孙振。
不能说的秘密
该组织形式严密、成员层级分明,采取人身控制、侮辱、威胁、恐吓、殴打等手段,逼迫被害人偿还所谓债务,严重侵害了被害人的人身权益和财产权益,严重破坏了社会和谐稳定,社会影响极其恶劣。被害人及其家属在被实施犯罪之后往往极度恐惧,害怕报复,有的甚至变卖房产、倾家荡产、远走他乡,也不举报、不控告,使得该组织的犯罪行为秘而不宣,成为很多被害人“不能说的秘密”。
在逼迫被害人马某某偿还所谓债务时,该组织成员直接拿出手枪威胁马某某,向马某某母亲强行索取8.3万元后,方解除对马某某的人身控制;在逼迫被害人刘某某偿还所谓债务时,该组织多次殴打刘某某,甚至逼迫刘某某跳入海河,当场劫取其4万余元;在逼迫被害人郑某偿还所谓债务时,该组织到郑某父母的住所强行索债,对郑某父母进行言语威胁,并以郑某女儿的安全相威胁,造成郑某的女儿惊吓过度。
穆嘉等32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抢劫,敲诈勒索,非法拘禁,聚众斗殴,非法持有枪支和帮助毁灭证据罪一案,严重侵害了人民群众的人身和财产权益,严重破坏了社会和谐稳定,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承办该案的检察官提示广大群众,要认清“套路贷”危害,寻求资金帮助时,不要受低息、无抵押等诱惑,应寻找正规金融机构办理业务,遇到人身、财产侵害时及时报警,并注意留存相关证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