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路贷”涉黑犯罪是一种新型的黑恶犯罪,不仅严重侵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扰乱金融市场秩序,影响社会和谐稳定。被“套路”的被害人在偿还借款时往往“小贷”滚成“巨债”,有的甚至借款5万最后在逼迫和威胁下硬是“还”了一套房,这其中究竟有着怎样的“陷阱”?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用真实的案例揭开“套路贷”的面纱。
据悉,2016年9月,被害人王某到被告人穆某的公司欲借款,经穆某同伙下户核查后,将王某带回公司,但因发现王某手机里有银行催收贷款的短信,穆某随即肆意认定王某骗贷,在指使同伙对王某进行殴打和威胁恐吓后强行“借款”给王某5万元。
几日后,王某到穆某经营的公司想要提前还款,被穆某肆意认定违约,遭到穆某同伙的殴打、恐吓,并被要求归还借款本息共计19万元。后穆某假称将王某债务转单给其他清账公司,将王某交予同伙杨某处置。杨某等人将王某蒙眼挟持至红桥区的某出租房处进行人身控制并威胁、殴打,向王某强行索取房产证。之后穆某来到租房处,假借帮王某筹款的名义,将王某接走先后带到本市两所酒店对王某持续进行了长达4天的人身控制,并强行将王某农业银行账户内5万元转走。其后,穆某等人将王某挟持至穆某公司,将王某的房产实际抵押96.9万元并转入其工商银行账户。后穆某等人对王某进行人身控制至次日,其间通过转账、取现和汇款等方式,将王某工商银行账户内97万元转至穆某控制的银行账户内,方解除对王某的人身控制。
检察官表示,“套路贷”假借民间借贷之名,常以“小额贷款公司”名义“广撒网”,一旦有人上钩,“套路”就紧随其后:在客户借、还款过程中设置层层障碍,“肆意认定违约”、“虚增债务”、“转单平账”、“签订虚假借款协议”,通过人身控制、侮辱、威胁、殴打等手段,强行索要被害人钱财,侵占被害人财产,攫取经济利益。一整套还款陷阱“环环相扣”,使受害人越陷越深,最终是“小贷”滚成了“巨债”,不被吃干榨净就不得安宁。严重扰乱金融市场秩序,严重妨害司法公正,严重侵害了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其他合法权益,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和社会和谐稳定。
检察官提示广大群众,希望广大群众寻求资金帮助时,不要受低息、无抵押等诱惑,寻找正规的金融机构办理业务,一旦在贷款发现对方要求签订多份不符合实情的合同,如房屋买卖、房屋抵押、房屋租赁、汽车买卖、汽车抵押等要有防范意识,遇到人身、财产被侵害是及时报警,并注意留存相关证据,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