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检察院
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第一部分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其主要职责:通过履行侦查监督、审查起诉、控告申诉检察、刑事执行检察监督、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等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检察院内设10个职能科室,下辖0个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部门决算收入情况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收入总计 74932517.28元,与2017年决算相比增加15629528.23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2231829.18元,占83.05%;其他收入1979818.50元,占 2.64%。
二、2018年度部门决算支出情况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支出总计 74932517.28元,与2017年决算相比增加15629528.23元,其中:基本支出57565131.68元,占76.82%;项目支出3627326.17元,占4.84%。
三、2018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59212639.35元,与2017年决算相比增加22622526.51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8600.18元,其中:
“国家赔偿费用支出”158600.18元,主要用于:支付国家赔偿金。
2、“公共安全支出检察” 53405750.39元,其中:
“行政运行”49843454.20元,主要用于:本单位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一般行政管理实务”125850.00元,主要用于:本单位办案专项经费支出。
“其他检察支出”3436446.19元,主要用于:本单位的检察办公办案技术设备更新项目、办案审讯系统项目、非结构化数据管理平台项目、聘任制书记员项目、检察办公办案设备更新项目、诉讼档案数字化项目、办案业务费及业务装备费项目、抚恤金项目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3087530.28
元,其中: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087530.28元,主
要用于:本单位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2560758.5元,其中:
“行政单位医疗”1543758.50元,主要用于:本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公务员医疗补助”1017000.00元,主要用于:本单位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四、2018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总计55585313.18元,与2017年决算相比增加20980441.12元,具体情况如下:
1、“工资福利支出”47265898.15元,其中:
“基本工资” 6573460.80元,主要用于:本单位工作人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
“津贴补贴”13252250.71元,主要用于: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国家津补贴和地方津补贴。
“奖金”7408926.00元,主要用于: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3087530.28元,主要用于:本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543758.50元,主要用于:本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公务员医疗补助”1017000.00元,主要用于:本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费。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07185.86元,主要用于:本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11629116.00元,主要用于:本单位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646670.00元,主要用于:本单位发放的未休假补贴。
2、“商品服务支出”7827307.23元,其中:
“办公费”416218.18元,主要用于:本单位购买的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支出。
“印刷费”34377.00元,主要用于:本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咨询费”2899.00元,主要用于:本单位咨询方面的支出。
“手续费”6526.00元,主要用于:本单位支出的各类手续费。
“水费”68200.40元,主要用于:本单位的水费、污水处理费支出。
“电费”552649.75元,主要用于:本单位的电费支出。
“邮电费”71615.27元,主要用于:本单位的邮寄费、电话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支出。
“取暖费”434075.60元,主要用于:本单位取暖供热费。
“物业管理费”2259962.04元,主要用于:本单位的物业管理费、安保费等支出。
“差旅费”17886.50元,主要用于:本单位工作人员发生的环外出行费用。
“因公出国(境)费用”89249.00元,主要用于:本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维修(护)费”269122.86元,主要用于:本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含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的运行与维护费用。
“租赁费”50000.00元,主要用于:本单位租赁办公用房、宿舍、专用通讯网以及其他设备等方面的支出。
“培训费”18743.00元,主要用于:本单位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各类培训支出。
“专用燃料费”24205.00元,主要用于:本单位的生活用燃料费支出。
“劳务费”301259.68元,主要用于:本单位支付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
“委托业务费”105000.00元,主要用于:本单位委托外单位办理业务而支付的委托业务费。
“工会经费”315000.00元,主要用于:本单位按规定安排的工会经费。
“福利费”510539.88元,主要用于:本单位按规定开支的福利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7608.61元,主要用于本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其他交通费用”1372001.00元,主要用于:本单位开支的公务交通补贴。
“税金及附加费用”386996.86元,主要用于:本单位按规定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53171.60元,主要用于:本单位开支的上述科目未包含的日常公用支出。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20532.80元,其中:
“退休费”317921.00元,主要用于:本单位发放给退休人员的提租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等补贴。
“生活补助”1236.80元,主要用于:本单位开支的遗属生活补助。
“奖励金”1375.00元,主要用于:本单位职工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支出。
4、“资本性支出”171575.00元,其中:
“办公设备购置”100259.00元,主要用于:本单位用于购置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支出。
“专用设备购置”17316.00元,主要用于:本单位用于购置具有专门用途、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专用设备的支出。
“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54000.00元,主要用于:本单位信息网络和软件方面的支出。
五、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数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数7998882.23元,比2017年增加5749906.53元,增长255.67%。主要原因是:2017年本单位上划市级财政过渡期间收到的区财政垫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列支于其他收入非本级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列入其他资金支出,机关运行经费较少,2018年上述情况不存在,因此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比2017年增加较多。
六、2018年度部门决算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和结转结余。
七、2018年度政府采购情况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检察院 2018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415076.65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459918.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51435.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603723.65元。
八、2018年度预算绩效情况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无实行预算绩效管理的项目。
九、2018年度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13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13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2套,无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
十、2018年度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无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
第三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在年度终了,根据财政部门决算编审要求,在日常会计核算的基础上编制的、综合反映本单位预算执行结果和财务状况的总结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