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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编制说明

        时间:2019-02-2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 

        三公经费决算编制说明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一、2019年度部门决算收入情况 

        二、2019年度部门决算支出情况 

        三、2019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四、2019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 

        五、2019年度部门决算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 

        六、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五)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七)关于空表的说明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责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其主要职责:通过履行侦查监督、审查起诉、控告申诉检察、刑事执行检察监督、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等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检察院内设10个职能部室。根据决算编报要求,纳入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仅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检察院(本级)1个行政单位。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一、2019年度部门决算收入情况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收入总计80589820.03元,与2018年决算相比增加5657302.7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2472268.00元,占77.52%;其他收入2548215.83元,占3.16%。 

        二、2019年度部门决算支出情况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支出总计80589820.03元,与2018年决算相比增加5657302.75元,其中:基本支出58915100.94元,占73.10%;项目支出17112334.97元,占21.23%。 

        三、2019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69459188.80元,与2018年决算相比增加10246549.45元,具体情况如下: 

        1、“公共安全支出检察”64268285.15元,其中: 

        “行政运行”53713951.00 元,主要用于:本单位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检察监督”2378617.80元,主要用于:本单位的检察业务装备、办案业务及检察辅助事务外包等经费支出。 

        “其他检察支出”8175716.35元,主要用于:本单位的聘任制书记员项目、诉讼档案数字化项目、办案业务费及业务装备费项目、房屋维修经费项目、信息化设备运维服务费、案管大厅及法警训练基地维修改造项目、政法单位去世人员抚恤金项目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2701254.32 

        元,其中: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701254.32,主要用于:本单位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 2489649.33元,其中: 

        “行政单位医疗”1577649.33元,主要用于:本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公务员医疗补助”912000.00元,主要用于:本单位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四、2019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总计58904854.65元,与2018年决算相比增加3319541.47元,具体情况如下: 

        1“工资福利支出”48489575.43 元,其中:  

         “基本工资”6208037.70元,主要用于:本单位工作人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 

        “津贴补贴”9620594.42元,主要用于: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国家津补贴和地方津补贴。 

        “奖金”8703703.00元,主要用于: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701254.32元,主要用于:本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1577649.33元,主要用于:本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公务员医疗补助”912000.00元,主要用于:本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费。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53061.70元,主要用于:本单位为职工缴纳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16376982.96元,主要用于:本单位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236292.00元,主要用于:本单位发放的未休假补贴。 

        2、“商品服务支出”7424409.91 元,其中: 

        “办公费”234766.04元,主要用于:本单位购买的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支出。 

        “印刷费”14239.00元,主要用于:本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咨询费”111500.00元,主要用于:本单位咨询方面的支出。 

        “手续费”5648.54元,主要用于:本单位支出的各类手续费。 

        “水费”66271.60元,主要用于:本单位的水费、污水处理费支出。 

        “电费”483825.96元,主要用于:本单位的电费支出。 

        “邮电费”9905.8元,主要用于:本单位的邮寄费、电话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支出。 

        “取暖费”434075.60元,主要用于:本单位取暖供热费。 

        “物业管理费”2284950.50元,主要用于:本单位的物业管理费、安保费等支出。 

        “差旅费”9546.25元,主要用于:本单位工作人员发生的环外出行费用。 

        “因公出国(境)费用” 94282.00元,主要用于:本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维修(护)费” 514274.79元,主要用于:本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含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的运行与维护费用。 

        “租赁费”9600.00元,主要用于:本单位租赁办公用房、宿舍、专用通讯网以及其他设备等方面的支出。 

        “培训费”1080.00元,主要用于:本单位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各类培训支出。 

        “公务接待费”391.00元,主要用于:本单位的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用。 

        “专用燃料费”21261.00元,主要用于:本单位的生活用燃料费支出。 

        “劳务费”167366.71元,主要用于:本单位支付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 

        “委托业务费”78471.00元,主要用于:本单位委托外单位办理业务而支付的委托业务费。 

        “工会经费”312000.00元,主要用于:本单位按规定安排的工会经费。 

        “福利费”456507.23元,主要用于:本单位按规定开支的福利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0729.39元,主要用于本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其他交通费用”1380340.00元,主要用于:本单位开支的公务交通补贴。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683377.50元,主要用于:本单位开支的上述科目未包含的日常公用支出。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294792.90元,其中: 

        “退休费”292924.50元,主要用于:本单位发放给退休人员的提租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等补贴。 

         “生活补助”618.40元,主要用于:本单位开支的遗属生活补助。 

        “奖励金”1250.00元,主要用于:本单位职工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支出。 

        4、“资本性支出”2696076.41 元,其中: 

        “办公设备购置”2680976.41元,主要用于:本单位用于购置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支出。 

        “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9100.00元,主要用于:本单位信息网络方面的支出。 

        “无形资产购置”6000.00 元,主要用于:本单位软件方面的支出。 

        五、2019年度部门决算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和结转结余。 

        六、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145402.39元,与2019年算相比减少34597.61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公车运行维护费实际支出减少。具体情况: 

        (一)2019年因公出国(境)费决算94282.00元,与预算相比减少718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19年有1名干警参加市检察院组织的出国访问活动,按照实际开支费用进行列支。2019年本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1个,出国1人次。 

        (二)2019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50729.39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0729.39元,与预算相比减少        29270.61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厉行节约,公务用车燃料购买开支减少;公务用车购置费0.00元,与预算相比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19年度没有公务用车购置计划。2019年本单位公务用车保有13辆,购置公务用车0辆。 

        (三)2019年公务接待费决算391.00元,与预算相比减少4609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19年发生公务接待1次,且选择经济适用的接待方式,接待费用实际支出较少。2019年本单位国内公务接待1批次,2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次。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数10120486.32元,比2018年增加2121604.09元,增长27.00%。主要原因是:2018年度公用经费结转较多并与2019年内执行完毕。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7217499.16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937622.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6487353.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792524.16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5757583.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1.52%,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5565783.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0.41%。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13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13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2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检察院组织对2019年度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自评项目情况另行公开 

        (五)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无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1.部门决算。是由政府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情况等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对部门预算执行进行监督管理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七)关于空表的说明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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