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附件1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检察院
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
按照宪法法律关于检察院职能的规定,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通过履行侦查监督、审查起诉、控告申诉检察、刑事执行检察监督、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等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检察院内设10个职能处室;下辖0个预算单位。
三、部门预算草案编制情况
(一)部门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部门收入预算4180.5万元,与2020年预算相比减少580.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4180.5万元,与2020年预算相比减少148.0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180.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非同级财政拨款预算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
(二)部门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部门支出预算4180.5万元,与2020年预算相比减少580.8万元,其中:
公共安全科目支出3724.6万元,主要用于检察业务装备、办案业务及检察辅助事务外包等项目支出以及本部门基本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科目支出284.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等;
卫生健康科目支出171.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缴纳的职工医疗保险等。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本部门2021年安排机关运行经费预算549.2万元,包括包括办公费12.7万元、印刷费0.5 万元、咨询费0.5 万元、手续费0.5万元、水费6.0万元、电费45.0万元、取暖费43.5万元、物业管理费180.0万元、差旅费0.5万元、维修(护)费4.0万元、培训费0.5万元、公务接待费0.5万元、专用燃料费1.5万元、劳务费4.0万元、工会经费24.0万元、福利费21.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10.0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86.0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21年安排政府采购预算230.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1.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79.5万元。主要项目是:保安服务项目65.1万元,食堂服务项68.4万元,物业服务项目46.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7月底,本部门各单位共有车辆1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2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1年,本部门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4个,涉及预算金额 240万元。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
1.部门预算。是指主管预算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及其行使职能需要,组织所属预算单位编制并逐级上报、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按程序依法批准的部门综合收支计划。
(六)关于空表的说明
1.本部门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为空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