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西区人民检察院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顽瘴痼疾专项整治工作成效
一、开展整治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工作情况。一是对近年来填报的重大事项情况进行比对排查、违纪违法案件倒查等方式进行排查,未发现存在违反“三个规定”有关事项。二是通过多渠道多方式向干警、向社会宣传“三个规定”政策。三是向全区19家机关单位近150名领导干部开展“三个规定”大宣讲活动。四是员额检察官深入“社区法律工作室”宣传“三个规定”政策。五是拍摄《这个忙不能帮》短视频,向社会播放宣传“三个规定”。
二、开展整治政法干警及其家属违规从事经营活动和违规参股借贷工作情况。经排查发现存在29条有关干警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从事经营活动信息。经过对上述29条有关信息逐一查核、比对,没有发现存在违规从事经营活动和违规参股借贷等情况。
三、开展整治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工作情况,刑检部门对2018年以来本院符合重点案件范围的748件案件逐一进行自查、互查;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对2019年至今办理的27件控告、举报、申诉案件进行排查;民行部门对2018年以来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监督233件重点案件进行排查;控申部门对2019年以来重点案件进行排查。通过排查均未发现存在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问题。
四、开展整治违规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工作情况,对包括区看守所、区法院、长泰监狱和河西监狱在内的有关政法部门提供的2.9万余件减、假、暂案件建立检察台账(由于监狱系统提供电子卷宗时间较晚,故目前我院正在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进行排查之中)。截至目前,排查发现存在问题的案件5件,属于同一类问题。该五件案件情况是,案件承办人均存在未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原刑事执行检察厅与检察技术信息研究中心联合出台的关于贯彻执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的要求,委托相关检察技术部门进行技术性证据审查的问题。经查,出现该问题的原因是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原监所检察处)未对该文件予以下发执行,且未与相关检察技术部门制定具体实施细则,该问题在全市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部门普遍存在。我院已通过组织学习高检院下发的《刑事执行检察厅检察技术信息研究中心关于贯彻执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的通知》并参加市院专线培训活动等方式落实整改。暂予监外执行规定>
五、开展整治检察官离任后违规从事律师职业、充当司法掮客工作情况,组织相关人员填写《检察官离任后违规从事律师职业、充当司法掮客自查报告表》,将从事律师职业的离任检察官(检察员)信息与我院案管系统中案件代理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数据进行比对等。经排查,我院离任后担任律师人数为1人。经案件管理系统等核查未发现违规行为。
六、开展整治以人民为中心理念树得不牢、执法司法办案的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不统一工作情况,通过自查发现,在不善于从“两个维护”上谋划部署工作、对影响群众身边“小案”重视不够、执法司法缺乏“温度”、执法司法办案“三个效果”不统一等方面查摆出存在问题100余项。针对存在问题,已制定整改措施,全部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