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河西区人民检察院通报2021年上半年落实“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填报工作情况
2021年以来,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检察院认真做好“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填报工作,特别是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中,进一步强化“三个规定”的贯彻落实,2021年上半年本院共填报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38件。
“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是指:2015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同月,中央政法委印发《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2015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这三个文件简称为“三个规定”,要求对于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司法,内部人员过问案件,以及当事人、律师等不当接触交往行为,司法人员都要主动记录报告,并进行通报和责任追究。2019年8月23日,高检院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三个规定”,制定印发了《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2020年4月9日,高检院为深化落实“三个规定”及《实施办法》,制定印发了《关于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若干问题的工作细则》,明确记录报告事项从过问或干预、插手司法办案拓展至干部选拔任用、项目安排、工程建设、监督执纪等五大重要事项。
河西区人民检察院将一如既往提高政治站位、层层压实责任,在本院营造“逢问必记、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持续做好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工作;进一步推动建章立制、完善制度保护,规范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制度落实;积极开展宣讲宣传,营造落实“三个规定”的鲜明导向和强大声势,形成党政机关带头,全社会共同监督参与执行“三个规定”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