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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司法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
        时间:2018-11-1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检察院

        关于开展司法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

         

        河东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郑立泉

         

        各位委员:

        我代表河东区人民检察院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我院2016年以来开展司法改革工作情况。

        一、检察机关司法改革的进展和成效

        2016年以来,在市检察院和区委的正确领导和统一部署下,我院司法改革工作取得显着进展。先后完成了人员分类管理、检察官遴选、内设机构改革、捕诉合一试点工作等多项改革任务。目前,我院司法改革已基本到位,各项措施逐步落实,正在稳步向纵深发展。

        (一)司法责任制改革基本完成,初步建立了权责明晰、监管有效、保障有力的检察权运行机制

        一是推行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按照市检察院人员分类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我院明确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等类别所占比例和分类办法,经过动员部署、制定工作方案、组织申报岗位意向、整理汇总岗位意向、决定和公示、备案、交流调整等步骤,完成现有工作人员分类管理工作,实现检察官占编制总数的39%以内的员额控制目标。我院现有干警114人,其中检察官29人,占比25.4%,检察辅助人员49人,占比43%,另有聘任制书记员20人,实现了人尽其才、各司其职的检察专业化工作格局。

        二是推行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坚持“以案定额”和“以职能定额”相结合,明确将员额全部配备给办案部门。经报名、业绩公示、业绩考核、民主测评、考试、确定人选、公示等环节,择优遴29名检察官纳入员额制管理。完善司法责任体系,明确检察官权力清单,根据案件类型和复杂难易程度,实行独任检察官或检察官办案组两种形式,建立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检察官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严格落实入额领导干部办案和监督管理职责,通过对办案系统审批权限和流转程序的调整简化,打破过去三级审批方式,办案流程更加简便顺畅。目前我院刑检部门年人均办案量为  件,较员额制改革前提升了105%,案件平均办理期限较以往缩短了20%

        三是稳步开展内设机构改革。201612月,我院被市检察院确定为内设机构改革试点单位。在先后赴北京、湖北、海南等先期试点省份开展调研的基础上,制定并形成了本院改革试点方案,并结合监察体制改革和捕诉合一试点工作的要求,将原有的17个内设机构,整合为12个部门,其中业务部门8个,综合部门4。根据岗位需要,对人员进行了科学调整,促使优秀人才向办案一线流动,形成职能配置科学、机构精干高效、业务权责明晰、管理保障规范的检察机关内部组织架构,从而达到优化部门结构,优化人员配置,突出办案职能的目的。

        四是探索捕诉合一运行模式。按照案件类型、案件数量,将侦查监督部、公诉部重新整合成四个刑事检察部,各自承办刑法分则相应章节的案件。对于刑检部门仅从事过批捕、公诉单一业务的员额检察官和检察官助理,进行合理调配;科学调整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权限,保证案件正常流转;集中开展多次业务辅导,录制业务系统使用指导视频,使该项工作真正落地生根。经过两个月试运行,办案效率得到稳步提升,受理逮捕案件平均办理期限4.5天,通过“谁批捕、谁起诉”的同一性规则分案的起诉案件,平均办理期限为  天。针对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以及涉黑恶案件等疑难复杂案件,充分体现“大案精办、精益求精”的原则,抽调检察官成立专案组,与市公安经侦总队密切配合,实时跟进蓝天格锐案件办理情况;与公安就涉黑案件的定性、证据等方面进行多次磋商,引导侦查取证方向,确保案件质量。

        (二)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扎实推进,确保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统一

        一是积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邀请公安、法院、司法局和律师代表来院举行座谈,针对我区疑难复杂、争议较为集中的案件类型进行研讨,统一证据标准,构建新型诉侦、诉审、诉辩关系。充分发挥审前主导和过滤作用,进一步完善重大疑难案件侦查机关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制度;建立和完善对公安派出所的同步监督机制。适应庭审实质化要求,加强公诉人出庭能力建设,重视利用庭前会议有效解决程序性争议,着力提高庭审效率和当庭指控犯罪能力。

        二是积极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两项试点工作。依法适当简化程序,自2015年以来,共对214件案件建议适用速裁程序,审查起诉周期由过去平均30天缩短至4.5天,大幅提高了办案效率。稳步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与区法院开展座谈,统一案件适用范围,准确掌握“从宽”幅度,根据认罪认罚的程度及适用程序等统一量刑标准,在大力推进试点工作的同时确保案件质量。成立值班律师办公室,由值班律师就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为嫌疑人提供专业咨询意见;成立认罪认罚案件调处室,对320起轻微刑事案件进行调解,进一步促进矛盾化解,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自20174,我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共提起公诉440569人,案件适用率达75%,位居全市前列。

        三是积极探索公益诉讼制度。由检察长统筹规划和督促指导,分管检察长直接协调重点环节并承办重要案件。自该项制度实施至今,我院向市检察院报送公益诉讼线索17件,立案3件,审结2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件。发挥检察内部协作机制,深挖刑事检察、控告申诉等部门在拓展案件线索等方面的重要作用,逐步实现办案信息共享、线索移送顺畅、监督措施联动的工作格局。注重与区相关部门、相关单位的沟通协作,走访多个区行政机关,开展公益诉讼交流座谈,不断加强与区环保局等部门的配合,与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签署《关于加强公益诉讼工作协作配合的办法》,畅通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保护的沟通机制,助推“健康中国”战略。

        四是积极推进刑事司法和现代科技深度融合。以光纤改造及办公楼整体改造升级为基础,深入推进以电子检务工程为核心的信息化建设,建立电子证据实验室,推进档案数字化扫描工作;12309检察服务大厅建设的标准,对档案室、控申接待大厅以及案管中心进行升级;在检委会会议室、视频会议室等引入智能会议办公系统筹建融合多媒体制作和科技管理展示于一体的新媒体工作室,进一步提高司法科技含量。另一方面是从软件上下功夫,稳步推进办案辅助系统、远程提讯、远程开庭等科技项目,引入语音识别技术应用于办案实践,将电子卷宗的内容以及部分书证、物证以及现场照片以原图的形式体现在审查报告中,提高办案效率

        (三)检察权运行监督制约机制不断健全,自身司法活动监督更加有力

        一是强化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强化案件管理部门对司法办案活动的集中统一管理,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流程监控、案后评查、数据分析、业绩考核,构建了全程、同步、动态监管机制。通过案件管理工作月报等制度,对办案期限、案卡填录等方面出现的问题进行预警提醒和总结,并督促整改落实。充分发挥检察官联席会议和检委会的作用,先后组织召开会议434次,研究疑难复杂案件524件次,避免带“病”批捕、带“病”起诉。完善司法绩效考核制度,将评查结果作为检察官遴选、职务职级晋升的重要依据,全面提升检察人员的规范司法意识。

        二是完善纪检监察机构监督机制。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坚持从严治检,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层层落实主体责任,严明纪律。严格落实中央严禁插手干预过问案件、检察官办案回避等要求,推进重点岗位、关键环节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健全检务督查制度,由党组成员轮流带队,定期对窗口接待情况、办案安全、出庭着装等进行监督检查65次,制发督察通报22期,对发现的问题立即整改,推动形成有责必担、失责必问、问责必究的严管态势。

        三是构建检务公开阳光司法机制。做好重要案件信息公开,共发布案件程序性信3317件,公开法律文书1605完善案件查询、阅卷预约等功能,接受辩护与代理预约申请871人次。建立拟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和审查逮捕案件公开审查制度,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听证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增加司法透明度。建立本院门户网站,充分运用“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平台,适时发布重大案件办理情况和检察工作成效,对本院开展的重大活动进行同步直播,创新形式制作普法宣传新媒体作品,传播检察正能量。积极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举办“东检阳光”未成年人普法宣传及12309检察服务中心启动仪式,邀请社会各界代表参与、了解、监督检察工作,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二、检察机关深化司法改革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检察机关司法改革一步一个脚印扎实迈进。但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我们的工作还存在许多不足,随着改革进程的不断深入,仍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

        一是思想政治工作存在不少薄弱环节。没能将深化改革与思想教育同步推进,后期思想政治工作的力度不如前期。政策解读和改革宣传不到位,干警的改革认同感、参与感、获得感仍需加强。一些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改革热情和工作积极性受到影响,特别是青年干警对自身的职业前景和职业荣誉感有所动摇。

        二是有的改革尚未全面落地落实。新的办案模式和制度运行需要“磨合”,新型办案团队尚未完全建立,检察官助理和书记员的权责有待进一步明晰。有的入额检察官不能适应改革要求,因为怕担责,存在“授权不敢用”的情况。入额检察官人均办案量大幅上升,案多人少矛盾更加突出。

        三是配套改革措施有待跟进。改革的整体性、协调性、系统性需要进一步增强。在捕诉合一背景下,如何实现入额检察官和案件质量的双重监督,亟需健全新机制。一些检察人员司法观念、素质能力、工作方式不适应改革发展。对这些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认真解决。

        三、检察机关进一步深化司法改革的举措

        当前,深化司法改革处于攻坚克难的关键阶段。我院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区委和市检察院的部署,更好满足人民在司法方面日益增长的需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一是保持政治定力和战略定力,提高改革整体效能。从全局和战略高度,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持边改革边总结,着力在解决突出问题上下功夫。以此次市院巡视整改为契机,结合不作为不担当问题专项治理三年行动,明确问题、责任人、整改举措和整改期限,将自查、督察作为重要抓手,重点关注进展缓慢、执行政策变通等问题,以督促行、以察问效。持续加强思想政治工作,重点做好未入额人员、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思想工作,加强对改革政策的正面解读。利用新改建提升的焦裕禄勤政为民工作室和党员活动室,以支部为单位开展主题教育活动,讲好改革故事,增强全体检察干警的集体荣誉感和使命感。

        二是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切实把举措落到实处。严格执行员额检察官遴选标准和程序,畅通员额进出渠道。妥善解决未入额人员分流使用,重视检察辅助人员的配备,构建以检察官为中心的专业化新型办案团队。完善和落实检察官权力清单,抓住实行捕诉合一后的关键节点,强化监督制约,积极运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构建权责明确、制约有力的检察业务管理体系,坚决防止徇私枉法等问题的发生。深入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工作,推动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轻罪诉讼体系。牢牢把握公益诉讼工作核心,重点办理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严格执行诉前程序,形成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的良性互动。

        三是加快构建与司法改革相适应的人才体系,确保改革后继有力。按照检察队伍正规化、专业化、精细化的要求,针对人员分类管理,制定与之相适应的培训、管理及考核体系,充分调动各类人员的工作积极性。重点加强对入额检察官的持续教育培训,努力使其在思想认识、司法观念和业务能力等方面都与司法责任要求相匹配。在捕诉合一的大背景下,重视检察辅助人员的选任和培训,培养“一专多能”人才,从审查逮捕和公诉能力建设两个重点抓起,补齐短板、强化优势,确保办案组织科学、优质、高效运行,实现检察队伍的可持续发展。

        各位委员,新的形势、新的任务对检察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我院将在市检察院和区委的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以此次视察为契机,认真落实委员的意见建议,以全面深化司法改革为主线,以强化法律监督为中心,以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检察产品为重点,以提升队伍素能为依托,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进“四个之区”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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