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7日,市检察院召开服务民营经济发展新闻发布会,通报本市检察机关服务民营经济发展有关工作情况以及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典型案例,并答记者问。
近年来,全市检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市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决策部署,坚持把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作为服务大局的重点任务,牢固树立依法平等保护、谦抑审慎文明司法、双赢多赢共赢等司法理念,依法严厉打击侵犯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的犯罪,加大对违法动用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等问题的监督力度,强化对涉民营企业案件审判活动和执行活动的监督,以实实在在的法律监督行动,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今年以来,市检察院研究制定了《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关于落实〈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细则》;与市工商联签订《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天津市工商联关于建立健全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工作机制的意见》。
今年1至7月,依法批准逮捕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类犯罪526件806人,同比分别上升17.1%、11.3%;起诉656件1680人,同比分别上升30.7%、68.2%。批捕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犯罪9人,起诉21人。批捕扰乱市场秩序类犯罪216人,同比上升100%;起诉260人,同比上升10.2%。批捕侵犯企业知识产权犯罪58人,同比上升150%;起诉50人,同比上升25%。批捕企业内部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侵占、挪用企业财产等职务侵占犯罪和挪用资金犯罪47人,同比上升74.1%;起诉57人,同比上升1.8%。依法批捕非法高利放贷144人,同比上升5倍;起诉89人。批捕欺行霸市50人,同比上升2.6倍、起诉93人。批捕强揽工程36人,起诉17人。加强非公经济民事检察监督,对涉及影响非公经济发展的民事裁判提出抗诉4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3件,对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提出检察建议1件,对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提出检察建议1件。
新华社、法制日报、检察日报、天津广播电视台、天津政法报、每日新报、天津工人报、央广网、人民日报社市场报、澎湃新闻、腾讯大燕网等媒体记者以及民营企业家代表,市工商联相关负责同志参加发布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