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励和教育干警忠于国家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依法履职尽责,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和我市《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规定,8月23日下午,我院举行新任职(级)人员宪法宣誓仪式,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高婕主持,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赵棣中监誓并讲话。
宣誓仪式开始,全体肃立,奏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随后,领誓人左手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右手举拳,领诵誓词,其他宣誓人在后方列队站立,跟诵誓词:“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努力奋斗!”。
宣誓结束后,赵棣中检察长对新晋职(级)人员提出三点要求:
一、坚定理想信念、把牢正确政治方向。把旗帜鲜明讲政治作为开展检察工作的第一要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始终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检察工作各方面和全过程。
二、做到恪尽职守、始终忠于党的事业。时刻谨记检察机关肩负的职责使命,立足本职岗位,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市、区委和市检察院的各项决策部署,高质量完成我院布置的工作任务。要着力提高自身政治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综合素质,带头履职尽责、干事创业,敢于担当、勇于作为,讲原则、讲奉献,为我院检察事业的发展作出新的重要贡献。
三、坚持廉洁奉公、永葆清正廉洁政治本色。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牢固树立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的理念,严格执行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要求,自觉在法律法规、党章党规的约束下开展工作,带头做遵章守纪的模范、做廉洁自律的模范、做“忠诚干净担当”的模范,以良好的纪律作风、工作作风保障检察工作的高质量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