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警惕电信网络诈骗
2022年5月,海南省12岁的小吴在使用家长手机登陆某QQ群时,看到有人免费发放游戏皮肤,随后小吴添加对方为QQ好友,扫描对方二维码领取皮肤。扫完以后,对方告诉小吴由于他是未成年人,是不能领取游戏皮肤的,现在他的账号存在非法领取行为,需联系后台工作人员处理,否则需要赔付10万元,被判刑1年。小吴非常害怕,添加了对方提供的后台工作人员QQ号,按照对方的语音指导,偷偷使用家长手机向对方转账6500元,后被家长发现异常并报警。
像这样的未成年人被骗的案子还有很多,甚至于很多未成年人因此被遭受网络性侵害,我们必须要提高辨别网络风险的能力,做到“六不”法则:不添加陌生人为好友;不关注陌生人账号;不相信免费赠送陷阱;不告知陌生人自己的住址、姓名、学校、电话号码等信息;不向陌生人转账、发送红包;不单独与网友见面。希望同学们能够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正确、安全用网,在上网课时,绝不可以将会议号泄露给陌生人,自觉维护线上教学秩序。
案例二:拒绝网络欺凌
小李和小林是同班同学,二人因为琐事发生矛盾后,小林在同学微信群、微信朋友圈、微博等平台对小李进行辱骂,使用粗俗的词语谩骂小李,小李的监护人认为,小林的言论在同学和家长之间广泛流传,引发了大家的恶意评价,对小李造成了严重负面影响,导致其社会评价明显降低,甚至被迫转学,严重侵犯其名誉权,因此起诉要求小林在其发布不当言论的平台上公开向小李赔礼道歉,法院经审理,支持了小李监护人的请求。
这是未成年人网络侵权的一个典型案例,属于发生在学生之间的校园欺凌的一种——网络欺凌。《未成年人保护法》 “网络保护”一章,强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通过网络以文字、图片、音视频等形式,对未成年人实施侮辱、诽谤、威胁或者恶意损害形象等网络欺凌行为。同学们应当知道,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并不是我们可以随意进行侮辱谩骂、人身攻击的地方,更加不可以公开未成年人个人信息或者披露未成年人隐私,如果实施了上述行为,被害人可以依法到法院起诉施暴者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人格权,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可以起诉施暴者构成侮辱罪、诽谤罪,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将会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我们检察机关也会依法惩治,绝不姑息。
除此之外,受“饭圈文化”的影响,部分同学热衷于打榜控评等非理性追星行为,网络言论失范问题较为突出,有些学生因为盲目跟风,在网络上谩骂他人,侵犯他人的名誉权被起诉到法院。在这里,检察官希望同学们如果在网络上看到有人发布侮辱谩骂、散布谣言等信息,千万不要进行跟风转发,助纣为虐,而应该及时报警、举报,共同维护网络安全秩序,坚决向网络欺凌行为说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