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免受香烟侵害,依法保障和维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我院第二检察部落实监督职责,委派未检检察官现场督促东丽区烟草专卖局开展执法检查活动,针对校园周边烟草零售商户进行集中整治检查。
活动中,针对群众反映的一商铺违规向未成年人售烟的线索,行政执法人员通过调取监控等方式证实,该商铺在未查验任何身份证件情况下,向未成年人销售卷烟违法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规定,我院检察官建议区烟草专卖局对该商铺向未成年人销售香烟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区烟草专卖局根据检察机关的建议,对该商铺现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同时,我院检察官同步开展法治教育,通过以案释法的方式,要求经营者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规定,拒绝向未成年人售卖烟草。违规经营者表示真诚悔过,接受行政处罚,加强整改。现场执法后,区烟草专卖局还对五家烟草(含电子烟)经营商铺进行突击检查,我院检察官进行现场监督,就店铺是否张贴禁止销售标识等情况进行查看,并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宣讲,督促经营者要依法合规经营。经营者们主动签署了《“禁止向未成年人售烟”承诺书》,并将承诺书张贴在显着位置,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下一步,我院将继续加强与烟草专卖局的沟通,建立防范未成年人涉烟专项工作协作机制,共同营造未成年人“零触烟”环境,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