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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检察院职能配置及内设机构规定
        时间:2021-04-2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检察院职能配置

        及内设机构规定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检察院按照管辖区域,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对区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受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检察院的主要职责是: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依法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按照区委和市人民检察院确定的工作方针,研究和部署本区检察工作任务。

          (四)依照法律规定对由本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五)对所辖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六)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七)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八)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对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九)负责本院的控告申诉检察工作。

          (十)负责本院的理论研究、案件管理和检务督察工作。

          (十一)负责本院的检察政务和新闻宣传工作。

          (十二)负责本院检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

          管理本院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

          (十三)负责本院的财务装备工作和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十四)负责其他应当由本院承办的事项。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检察院设下列内设机构:

          办公室。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等的贯彻实施,组织安排机关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负责对外新闻宣传、舆论引导,起草有关文稿和编发内部刊物。负责机要、档案、保密和值班等工作。

          第一检察部。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除第二、三检察部承办案件以外的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第二检察部。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故意杀人、抢劫等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负责办理法律规定由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第三检察部。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天津市东丽区监察委员会移送职务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第四检察部。负责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执法活动的监督,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羁押和办案期限的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办理罪犯又犯罪案件。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犯罪的侦查。

          第五检察部。承办对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民事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民事行政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办理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负责办理法律规定由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公益诉讼案件。负责对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公益诉讼案件,派员出席法庭,依照有关规定提出检察建议。办理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公益诉讼申诉案件。

          第六检察部(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检察院检察服务中心)。负责受理向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检察院的控告和申诉。承办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

          综合业务部(检务督察部)。负责检察理论研究、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负责检察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办理就法律适用存在重大分歧的请示案件等。负责案件的统一受理流转、办案流程监控、涉案财物监管、法律文书监督、案件信息公开。统一组织办案质量评查、业务考评和业务统计分析研判。组织指导人民监督员工作。开展本院检务督察工作。

          检务保障部。负责机关经费、装备、信息化建设、办案用房和办公用房基本建设等保障工作。负责机关后勤服务工作。负责司法鉴定等检察技术保障工作。

          政治部(机关党委、司法警察大队)。负责思想政治、组织人事和司法警察工作。负责机关党委和机关纪委日常工作。负责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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