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年1月13日 在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九次会议上
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季文生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东丽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作报告,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0年工作回顾
2020年,在区委和市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我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按照我院“使命、担当、规范、共享”的工作主题,忠诚履职,推动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成效。一年来,共办理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各类案件3251件;开展“六进”普法宣传和网络专题普法宣传70余次,受众人数两万人以上;20个集体、个人获国家级、市级、区级表彰,其中,干警於成洋获“第二届全国检察机关案件管理业务能手”称号,伍淑平被评为检察机关“法治进校园”全国巡讲活动表现突出个人。我院第一检察部因办理涉医领域刑事案件成绩突出,被评为“全国平安医院工作表现突出集体”。
一、以政治为纲为魂,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
筑牢“四个意识”守好政治“护城河”。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把党的领导落实到法律监督实践、司法体制改革、队伍建设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坚决把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首要任务,教育引导检察干警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坚定理想信念把稳思想“总开关”。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加强政治理论学习,用最先进的思想武装头脑。加强意识形态阵地建设管理,开展重大风险隐患排查,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对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进行引导,作出安排。严格门户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自媒体审核发布制度,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主动权。
夯实基层基础精耕支部“责任田”。加强党支部建设,选优配强支部班子。探索各党支部树品牌机制,举行“学习面对面、理论现场说”现场交流会、基层党员干警“微党课”交流等活动,开展法治宣传、司法救助、社会公益保护、未成年人保护等为民服务举措60余次,在职干警进行社区志愿服务920人次,推动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相互促进。
二、以服务大局为中心,护航东丽绿色高质量发展
全力投入疫情防控阻击战。维护疫情期间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加大涉疫情犯罪打击力度,从严从快办理6件6人涉疫情犯罪案件。重点打击疫情期间哄抬物价、制售假冒伪劣防疫物资案件。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东丽分局建立涉疫情案件联合审查机制,提前介入6起涉及“假口罩”案件,取得良好办案效果。发挥检察公益诉讼在疫情防控中的作用,针对废弃口罩处置的监管盲区,与相关行政机关磋商,督促堵塞防控漏洞。因时制宜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群众信访接待,探索远程视频接待模式,便捷群众诉求。坚持自身防疫与依法履职两手抓,派出80余名干警深入社区参与一线联防联控,为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尽责出力。
积极打造优质营商环境。加大对妨害复工复产、损害企业合法权益犯罪打击力度,批捕一名严重损害国家财产利益3000余万元的放火案嫌疑人。通过办案帮助农民工追回近10万元工资,使他们安心返岗复工。着力保障非公经济合法权益。起诉侵害民营企业家人身权、财产权犯罪6件10人。慎捕慎诉民营企业家犯罪案件,依法不批捕和相对不起诉涉罪民营企业家9人,并通过举行公开听证会,促进案件办理公平公正。积极提供司法服务。院领导班子带队深入包联企业开展司法调研,帮助企业解决租赁纠纷等难题。与区工商联会签《服务民企发展工作意见》,将服务保障民营 经济发展的各项司法举措落实落细。建立涉民企控告申诉绿色通道和受理容缺机制,畅通企业涉法涉诉维权渠道。
决战决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2020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收官之年。三年来,我院始终坚定政治立场,恪守法治思维,强化责任担当,秉持“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理念,对所有黑恶案件均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及时固定证据。提起公诉13件80人,存疑不起诉1人。办理的郭某、宿某敲诈勒索案被最高检评为扫黑除恶典型案例。在确保案件质量的同时,坚持“一案三查”推进“打伞破网”,发现黑恶线索8件,移送“保护伞”线索4件。将“打财断血”贯穿办案全过程,引导侦查机关及时查封扣押涉案财产,逐项甄别黑恶组织及其人员资金来源、财产属性,向法院随案移送涉案财产2.8亿余元,并提出财产处理意见。以“六清行动”为抓手,制发检察建议40余份,实现案件办理与行业治理同抓共促。
持续服务保障打好三大攻坚战。为美丽东丽添彩。参与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对全区挂牌的11条黑臭水体进行专项调查。构建“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形成河湖管理保护工作合力。为金融安全护航。依法办结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24件55人。严惩洗钱犯罪,办理的赵某洗钱罪一案追加漏洗钱数额1000万元,该案被评为全市检察系统第一批反洗钱典型案例。为脱贫攻坚助力。落实司法救助支持脱贫攻坚实施意见,向相关被害人讲明司法救助政策,扩大救助覆盖面,累计发放司法救助金12万元。
扎实推进反腐败斗争。加强与监察机关、人民法院的协调配合,共同会商疑难、复杂案件,形成打击合力。一年来,我院提前介入职务犯罪案14件16人,审结职务犯罪案件18件19人,办理的天津市某水产有限责任公司、苗某生单位行贿案被评为2020年度全国检察机关职务犯罪认罪认罚类精品案例。以专案的标准做好出庭支持起诉工作,集中力量办理了东丽区不动产交易中心贪腐系列案件、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贪腐系列案件。在做到指控犯罪有力的同时,做好廉政教育,实现“打击一个警示一片”的庭审效果。
三、以司法为民为宗旨,提升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
努力当好社会和谐稳定的维护者。一年来,共办理各类刑事犯罪案件1500件2572人,其中审查逮捕442件631人,审查起诉898件1135人。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开展打击“法轮功”“全能神”邪教专项行动,批捕、起诉13名涉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的犯罪嫌疑人。通过自行补充侦查,成功办理“门徒会”京津地区最高级别成员韩某某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案。着力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批捕、起诉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案件128件137人。保障人民群众财产安全,批捕、起诉盗窃、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案件283件431人。重点打击群众反映强烈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成功办理假借“融入一带一路,推进东北振兴”国家重点战略项目实施的电信网络诈骗案。
努力当好群众合法权益的扞卫者。保障食药品安全。加强危害食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建议行政机关移送公安机关立案4件5人。针对全区170余台居民小区现制现售饮用水设备开展专项调查,就卫生安全隐患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认真落实“四号检察建议”,关注人民群众“脚下安全”,与区城管委召开联席会议,推动本区窨井盖管理精细化建设。开展打通“生命通道”专项监督,针对反映强烈的占用消防通道的安全隐患问题,向消防执法部门及属地街道提出检察建议,推动整改。
努力当好未成年人成长的护佑者。持续推进“一号检察建议”落地见效,注重性侵案未成年被害人的司法保护,履行“准监护人”职责,为一名被害人设立司法救助金专项监管账户,逐月分期发放8万元救助金,实现精准有效救助。关注涉罪未成年人教育挽救,探索“云端帮教”,成功帮教20名涉罪未成年人。强化未成年人普法教育,与区教育局联动,开展《复课保卫战》《案说民法典》等专题短视频普法,制作的微动漫《陪伴是最长情的告白》获全国未成年人检察“三微”提名奖。建立“丽检?新萌”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基地,为全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努力当好深化社会治理的践行者。办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受理来信61件,接待来访202件,7日内程序回复率、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率100%,无一涉检越级访、进京访。正式开通运行12309检察服务热线,真正让群众足不出户获得检察服务。发挥检察建议在社会治理中的规范引领作用,通过制发个案、类案检察建议推动行业、部门建章立制、堵塞漏洞、消除隐患。一年来共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22份,“12.25候鸟案”检察建议被评为天津市“十大优秀检察建议”。
四、以强化监督为己任,倾力维护司法公平公正
优化刑事检察工作。监督侦查机关立案、撤案12件,纠正漏诉2人,向侦查机关发出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9件。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981人,适用率85.6%。不断优化“案-件比”,该指标从2.57降至1.43,低于全市平均值,办案质效得到了提升。加强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向被监管单位制发检察建议38件,纠正违法9件,纠正超期羁押11人,办理社区矫正人员再犯罪、纠正脱漏管案件7件。加强监管活动监督,督促被监管单位正确处理在押人员死亡案件。
强化民事检察工作。构建多元化民事纠纷监督格局,向法院提出执行监督检察建议22件。深入开展虚假诉讼领域深层次违法行为监督专项活动,成功办理的崔某某等22人劳动争议纠纷执行监督案,为民营企业追回资金近百万元,该案被市检察院评为“虚假诉讼监督专项活动典型案例”。
深化行政检察与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加大办案力度,受理行政监督案件7件,成功办理赵某某申请撤销工商登记行政监督案件,实现行政检察工作破题开局。践行“检察官是公共利益代表”职责使命,立案公益诉讼案件24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8件,诉前程序办结率100%。开展全区服刑人员违规领取养老保险专项监督,督促社保部门依法追缴违规发放的25万余元养老保险金。凝聚公益保护力量,加强与区网格化管理中心协作,构建“网格+公益”协作机制,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井盖维护、消防安全等问题开展监督。区委书记专门就公益诉讼工作作出批示肯定。
五、以队伍建设为根本,激发检察事业发展活力
在岗位练兵中提升素能。推行精准培训模式,领导干部上讲台6次,分层分类开展岗位素能培训4次,举办“检察官教检察官”传导式教学4期,累计参训700余人次,实现全员覆盖。加强检察理论和实务研究,注重高层次调研人才培养,承担天津市重点课题研究4项,相关成果知名期刊发表13篇。我院多名干警撰写的调研文章在第十四届天津检察论坛中取得佳绩。
在从严治检中锤炼队伍。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狠抓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积极开展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作为不担当问题专项治理,准确运用“第一种形态”,把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推向深入。常态化开展廉政教育,对14名职级晋升人员进行廉政监督,完善更新科级及以下干部廉政档案,建成全方位、立体式廉政工作格局。规范落实干预司法办案“三个规定”填报记录,以“孙小果案”为鉴为戒深化“以案三促”工作,净化政治生态。
在阳光检务中提升公信。自觉接受人民监督,全面梳理各级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于整改、落实事项及时予以反馈。主动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邀请人大代表视察工作、参加检察开放日、列席公开听证活动17次。多渠道推进检务公开,通过微信微博新媒体平台推送检察信息900余篇,通过12309检察官网公开案件信息2634条,保障人民群众司法知情权。
过去一年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区委、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以及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在此,我代表区检察院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的不足之处:检察工作与经济发展契合度还不够高;“四大检察”职能履行尚存在短板;检察队伍的整体素能不能完全适应新时代司法办案需求。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将采取有效举措加以解决。
2021年工作目标
今年是“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我院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将检察工作置身“两个大局”,以高水平的监督办案服务保障东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以高度的政治自觉,主动服务中心工作。把握好新阶段新形势新任务,落实落细服务“六稳”“六保”各项检察举措,为全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以高度的法治自觉,积极践行司法为民。围绕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依法惩治犯罪、保障人权,维护社会安定;主动作为,积极落实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
以高度的检察自觉,切实深化法律监督。牢牢把握检察机关宪法定位,秉持客观公正的司法理念,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理念,将法律监督与司法办案相统一,切实履行审前主导责任,不断提升监督质效,推动各项法律监督工作全面协调发展。
以高度的责任自觉,持续锻造检察铁军。时刻把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坚持靶向施策,培养专家型、拔尖型业务人才;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端正司法理念,努力打造新时代“五个过硬”检察铁军。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持之以恒,强基固本,务实竞进,为夺取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胜利贡献检察力量!
名词解释
受理容缺机制:对于涉民营企业的控告申诉缺少部分规定申请材料的,采取先受理再补交材料的方式,以便捷企业控告申诉。
“六清行动”:是扫黑除恶“线索清仓”、“逃犯清零”、“案件清结”、“伞网清除”“黑财清底”、“行业清源”等六个专项行动。
“一案三查”:既要查办黑恶势力,又要追查黑恶势力背后的关系网和保护伞,还要倒查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和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
“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为加强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等工作,2020年7月,我院与区河(湖)长办向各街道(功能区)和区有关部门,制定并印发了我区《关于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协同开展河湖水生态环境和水资源保护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在区级“双总河(湖)长”的领导下,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和河(湖)长制办公室组织协调、考核督办职能。检察机关运用公益诉讼等职能、两法衔接等手段,通过开展专项行动,协助河(湖)长制办公室及河(湖)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推动河(湖)长制工作落实,形成河湖管理保护强大工作合力。
“四号检察建议”:针对近年来窨井“吃人”事件频发问题,2020年4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发第四号检察建议,从加强窨井盖管理、进一步压实安全责任、推动管理创新、提升社会参与度等方面提出具体建议,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脚底下的安全”。
“一号检察建议”:最高人民检察院认真分析办理的性侵幼儿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情况,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2018年10月19日,向教育部发出最高检历史上第一份检察建议。
“云端帮教”:因受疫情影响,对于不能到检察机关进行现场面对面帮教的涉罪未成年人,区检察院采取视频电话等网络通讯方式对其进行心理辅导、法治教育、谈心谈话。针对不能到津的受帮教异地涉罪未成年人,区检察院同时还委托异地涉罪未成年居住所在地检察机关,协助本院做好帮教。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案-件比”:“案”是指发生的具体案件,“件”是指这些具体的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所谓“案-件比”是指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案,与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相比,形成的一组对比关系。“案件比”中“件”数越低,说明“案”经历的诉讼环节越少,办案时间越短,案结事了,当事人对办案活动的评价相对越高,办案的社会效果越好。“案件比”的最理想状态是1比1。
“三个规定”:2015年,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两高三部”分别印发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统称“三个规定”。
“四大检察”:分别是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2019年3月1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的“四大检察”被正式写入全国人大决议,由此构建以“四大检察”为主要协调与发展目标的新格局正式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