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0年1月6日在东丽区第十七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上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吉树海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一年来,我院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区委决策部署,按照我院“执着、争先、规范、绿色”的工作主题,在新的起点上忠诚履职,护航发展,护佑民生。
一、用心用力顾大局促发展,在服务中心工作中把握检察坐标
——积极优化营商环境。立足检察职能,出台《东丽区人民检察院服务保障东丽区绿色高质量发展十二项措施》。举办“检察护航民企发展”检察开放日活动。落实区委包联工作部署,与7家企业建立定点联系机制,“一企一策”提供精准法律服务。依法审慎办理涉民企案件,对5名犯罪情节轻微的民营企业家做不起诉决定,办理涉民企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8件,有效缓解企业经营困难。在保护扶助的同时,依法打击侵犯企业家合法权益的刑事犯罪案件16件26人。
——积极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开展打击非法集资犯罪专项行动,批准逮捕33件45人,提起公诉26件130人。对涉案23亿元的宋某某等人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提起公诉;依法办理航讯公司陈某某等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对4名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向2名被害人发放司法救助金4万元。全院干警捐款、捐物、消费扶贫累计67300余元。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打击各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提起公诉13件30人。
——积极参与全面依法治区。撰写《天津市东丽区2018年度刑事犯罪情况报告》和《全面开展公益诉讼的专题报告》,努力当好党委政府法治参谋。充分发挥检察建议堵漏建制功能,制发各类检察建议74份,其中2份被天津市人民检察院评为“优秀检察建议”。回应群众期待,制定《东丽区人民检察院信访回复工作办法》,在全市率先建立员额检察官接待制度。原创《守护》、《检察服务就在您身边》等新媒体作品,受到群众欢迎。
二、用心用力保安全护稳定,在守护平安东丽中彰显检察作为
——坚决有力扞卫国家安全。从快批准逮捕、提起公诉“门徒会”、“法轮功”犯罪案件3件4人。做好新中国成立70周年等敏感节点稳控工作,所有信访受理、流转及答复期限缩短至规定期限的一半以上,全年未出现一起越级访情况,为国庆70周年营造了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扎实深入推进扫黑除恶。批准逮捕涉黑涉恶犯罪案件14件29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8件43人,提起公诉4件13人。圆满完成中央扫黑除恶督导和“回头看”迎检工作,翻查案件681件,发现涉黑涉恶及“保护伞”线索6件。与相关政法单位会签《涉黑涉恶案件办理会商机制》。办理的郭某、宿某等人敲诈勒索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扫黑除恶典型案例。
——守护平安打击刑事犯罪。全年受理审查逮捕案件682件987人,批准逮捕498件687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900件1288人,提起公诉857件1320人。受理职务犯罪案件22件26人,提起公诉23件26人,较去年同期案件数量增长5倍。其中审查起诉正处级以上领导干部6人,成功办理“白某某、宋某某专案”等大要案。
三、用心用力履主责强主业,在强化法律监督中诠释检察初心
——刑事检察监督更有进展。督促立案2件3人,监督撤案1人,依法对重特大敏感案件提前介入、引导取证17件,追捕追诉5人。提出量刑建议1107人,提出抗诉3件。积极落实两法衔接机制,全年建议行政机关移送犯罪案件14件。深入开展“四个最严”专项监督活动,定期对涉及食品药品安全违法案件进行督查督办。
——刑事执行检察监督更有成效。制定“三查六核”工作法,确保监管场所无事故。制发检察建议28件,纠正违法13件,开展监管场所安全检察20次, 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50件。成功监督收监执行罪犯5人,纠正脱管漏管4人,办理罪犯又犯罪案件6件7人。办理的两起案件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十佳纠正违法案例和精品案件。
——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更有力度。受理各类民事监督案件34件,较同期大幅上升。加强民事非诉执行监督,对22份虚假仲裁调解书制发检察建议。提升办案质效,向区法院发出首例再审检察建议。受理行政检察案件3件,督促相关行政部门依法履职。
——公益诉讼检察监督更有作为。立案调查公益诉讼案件6件。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专项监督,聚焦网络餐饮食品安全,向有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得到积极回复并落实。向区人大常委会作公益诉讼工作情况报告,加强与行政机关沟通协作,形成公益保护合力。全年共办理4件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督促清理违法堆放的各类垃圾、固体废物76.5吨,治理黑臭水体4条,有效解决了群众反映强烈的“垃圾山”、“黑水河”。
——未成年人检察监督更有特色。坚持严惩与保护并重,对13名性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与区教育局联动,为一名被害人落实转学,该做法被《检察日报》报道。认真落实高检院一号检察建议精神,向区教育局通报《关于办理与学校相关的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情况报告》,针对加强学校法治教育问题会签纪要。持续推进“法治进校园”活动,检察长及4名干警兼任学校法治副校长,开展活动28次,受教育学生达4000人。建立“四级分类”普法宣教体系,形成检察机关、学校和家庭“三维一体”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网络。
四、用心用力重改革求创新,在优化职能运行中激发检察活力
——以改革促内生动力。高质量完成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依照不同案件类型和刑法分则条款组建专业化办案机构。实施“捕诉一体”办案机制,统一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补充侦查、出庭支持公诉等法律监督职能。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工作体系,持续扩大认罪认罚适用范围,全年适用认罪认罚程序1032人,适用率72%。
——以规范促良性发展。与相关部门共同研究制定《关于职务犯罪案件办理工作意见》,制作职务犯罪衔接流程图,得到市人民检察院肯定并在全市推广。编制《天津市东丽区检察业务工作与综合管理工作模版》,总结基层检察院办案、监督和管理经验,梳理规范要求,提供理论指导。
——以公开促工作成效。充分运用传统媒体、新媒体进行检务公开,向社会传递检察好声音,累积发稿、推送新媒体消息800余篇,拍摄宪法公益短片《你应该相信》获全国检察系统新媒体评选二等奖。进一步增强司法办案透明度,全年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2390条、法律文书805份,发布重要案件信息49条,提供案件信息查询及告知服务1900余次,在全市率先为律师提供U盘阅卷服务。
五、用心用力练内功提素能,在狠抓队伍建设中铸就检察铁军
——狠抓思想政治建设。将全面从严治党宣传教育纳入总体工作部署,多措并举开展基层党建工作。创新“一支部一品牌”党建亮点工作,充分实现以党建带队建,将党建学习成果运用到检察业务实践中。扎实完成“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组织集中学习54次,交流研讨12次,各级党组织书记讲党课14次,开展“四个教育”34次,受众累计1420人次。
——狠抓业务素质建设。坚持以案促教,组织开展青年检察官大讲堂、案件沙龙、重大案件观摩、实战实案岗位练兵等培训活动。强化典型引领,举行“新时代新作为新形象”系列宣传和检察文化主题活动。16名干警获市、区级荣誉,其中3名干警分获“新时代新作为天津政法系统模范人物”、“天津市最美家庭”和“东丽区五四奖章”。
——狠抓纪律作风建设。加强司法办案廉政风险防控,针对不捕、不诉重点案件开展廉政征询谈话114人次。深入推进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作为不担当问题专项治理。开展中层领导干部述责述廉,制定《干部提拔任用廉政监督实施办法》。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等三个规定,全面、如实填报相关数据,确保案件办理公平公正。
各位代表,2019年,我院各项工作保持良好发展态势,这离不开区委、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离不开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离不开区政府、区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帮助,在此,我代表区检察院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回顾过去一年的检察工作,我们也存在一些不足和差距:服务全区中心工作的全局性、战略性有待深化;为人民群众供给检察产品的实用性、丰富性有待优化;法律监督的充分性、平衡性有待强化。对此,我们要高度重视,认真解决。
今年是“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更是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实现之年。我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使命、担当、规范、共享”为工作主题,使检察工作与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同频共振,检察事业与人民群众司法期待同向共鸣。
一、要有“讲政治”的高度,把好思想意识的“方向盘”
始终把讲政治讲忠诚放在首位,确保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中增强“四个意识”,在扎实履行检察职能中坚定“四个自信”,在积极主动担当作为中践行“两个维护”。
二、要有“顾大局”的广度,当好全面小康的“护卫舰”
进一步更新理念,持续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服务,持续打赢打好“三大攻坚战”;进一步履职尽责,持续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一步积极行动,落实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
三、要有“谋发展”的态度,耕好法律监督的“责任田”
积极加强刑事诉讼活动、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力度,切实强化民事行政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力度,把主责主业做好做强,把法律监督做精做细,进一步推进各项检察工作全面平衡充分协调发展。
四、要有“重自强”的力度,扎好从严治检的“定海针”
按照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要求,全面加强政治素质建设,持续推进业务能力建设,深入开展职业道德建设,切实强化纪律作风建设,努力建设一支符合“五个过硬”要求的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2020年,我们将紧紧围绕区委和市检察院的决策部署,按照本次人代会的决议精神,以不畏艰难的闯劲,持之以恒的韧劲,决战决胜的拼劲,为东丽区绿色高质量发展贡献检察力量。
名词解释
羁押必要性审查:指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的来源为依职权审查或者依申请启动。
“三大攻坚战”:积极投入重大社会稳定风险防范化解专项行动,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参与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惩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员额检察官接待制度:每周三上午由全院所有入额检察官轮流值班接待来访人的制度。通过员额检察官接待增强员额检察官的群众工作能力,提高办案社会效果的同时,也能为百姓直面检察官直接反映诉求提供新平台和途径,从源头预防和化解矛盾。
两法衔接:指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是检察机关、监察机关、公安机关、政府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执法机关探索实行的旨在防止以罚代刑、有罪不究、渎职违纪等社会管理问题而形成行政执法与司法合力的工作机制。
“四个最严”专项监督活动: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自2019年9月至2020年12月联合开展旨在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药品安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的“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
“三查六核”工作法:每日深入监区,开启检察信箱并及时回复,认真做好看守所日常收押、换押、出所等工作记录,积极配合看守所开展专项检查;每周对禁闭室、械具、食品卫生等情况专项检察;每月配合管教民警清监查号,确保看守所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及时排除事故隐患。针对违法禁闭、违法使用械具、体罚虐待、未成年已决犯留所服刑、超时间体力劳动、“牢头狱霸”等情况重点核实。
公益诉讼检察: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或者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由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级分类”普法宣教体系:针对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不同年龄层次学生特点,建立四级分类普法宣教体系。一是开展“趣味性”幼儿普法宣教。针对学龄前儿童,以情景模拟、现场互动的形式加强幼儿安全自护教育,提高幼儿自我保护能力。二是开展“故事性”小学普法宣教。针对常见校园欺凌表现形式,以新闻报道的真实案例为切入点,以讲故事的形式引导孩子们认识校园欺凌,自觉向校园欺凌说“不”。三是开展“教育性”中学普法宣教。通过开展“青春初遇检察蓝”检察开放日活动,举办“青春期的那些事儿”“防治网络性侵”等专题法治讲座,坚持规则教育、习惯养成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帮助中学生以正确的方式处理问题。四是开展“实践性”高中普法宣教。围绕教育培养遵纪守法合格公民这一目标,采取实践性教育模式,通过案例解析、模拟法庭等形式,引导高中生崇尚法律、遵守法律,提高自我约束、自我保护能力,做个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少年。
捕诉一体化办案机制:一个刑事案件由一个检察官办案组或检察官履行提前介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补充侦查、出庭支持公诉、刑事诉讼监督等职能。
认罪认罚从宽:即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一支部一品牌”:以品牌创建带动检察工作水平提升,强化各党支部的职能作用,树立“一切工作到支部”导向,最大程度发动全员参与特色亮点品牌创建,营造全员联抓联创品牌氛围。通过“一支部一品牌”党建创新活动,明确目标任务、实施期限和步骤措施,加强定期跟踪指导和阶段总结,进一步增强党员意识、强化党员责任、激发党员活力,着力提升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水平,激发创新创优活力。
“三个规定”:即《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三个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