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区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1年3月1日至2021年4月15日,区委巡察二组对东丽区人民检察院党组进行了巡察,并于4月26日反馈了巡察意见,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是在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及最高检、市院和区委决策部署有“温差”,履行职能责任不到位方面。制定《东丽区人民检察院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工作方案》,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重要文章,传达会议精神;强化干警在案件办理中的法律监督意识,提升干警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的司法理念;将法律监督工作融入基层治理,大力挖掘公益诉讼线索,提升公益检察办案主动性,提高检察治理效能。二是在持续抓实从严治检思想有“偏差”,纪律作风建设不到位方面。积极采取远程视频答复的方式,进行办理结果答复,减轻信访人访累、诉累;进一步规范考勤制度,将班子成员纳入考勤制度,每月在电梯电视、公示黑板等醒目位置进行公布;研究修改完善财务事前审批制度,修订合同管理制度,并严格按照制度履行合同签订程序。三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部署有“落差”,机关党建、队伍建设不到位方面。把全面从严治党与检察工作相融合,定期对分管领导落实主体责任进行督促检查;加强党组议事决策制度落实,对党组工作原则、工作职责、工作制度、决策执行等内容进行修订完善。抓实意识形态工作,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进一步加强对本院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认真梳理巡视中发现的问题,做好持续整改工作,形成长效机制。
通过此次巡察整改工作,建立完善制度7项,给予0人党内警告,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处理0人,对于涉及整改任务已责令相关人员整改完成。
下一步,我院党组将以此次巡察整改作为发现问题的切口,强化结果运用,推动检察工作发展。围绕我院整体工作布局,用好巡察反馈结果,放大整改效应,强化政治机关意识,厚植司法为民理念,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深入践行新发展理念,不断提升检察监督质效,带领全院干警将巡察工作成效落实到推进检察工作全面上水平上来,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东丽区人民检察院党组 2021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