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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公开选任听证员公告
        时间:2022-04-2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深入推进检察听证工作,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外脑”作用,切实促进司法公开,大力提升司法公信,真正化解社会矛盾,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库建设管理指导意见》《天津市检察机关听证员选任工作方案》等规定,决定在天津市滨海新区范围内公开选任听证员6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选任条件

          (一)听证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3.年满23周岁、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中国公民;

          4.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原则上为天津市滨海新区辖区内;

          6.具有一定社会工作经验、德高望重的基层群众代表或法学、医学、经济学、理学、工学等专业人士优先选任。

          (二)下列人员不参加听证员选任: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2.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

          3.人民陪审员;

          4.其他因工作原因不适宜参加听证员选任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听证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或被仲裁委员会除名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被取消过听证员资格或在听证工作中弄虚作假的;

          7.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

          二、听证员的权利与义务

          (一)权利

          听证员依法履行听证职责,参加听证活动、独立发表听证意见受法律保护,不受任何部门或者个人干预。

          (二)义务

          1.听证员受邀参加我院组织的听证会,应当认真履职,客观公正独立地对听证案件的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发表听证意见;

          2.听证员应当遵守有关保密规定,保守听证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者办案秘密等。

          三、选任管理及履职保障

          (一)选任管理

          听证员实行选任制,每5年选任一次。我院对听证员库

          成员实行动态管理,结合办案实际需要和听证员履职情况进行调整。

          (二)履职保障

          1.因身体等个人原因不能履行听证员职责,或者本人书面申请不再担任听证员等其他不能继续担任听证员情形的,按照相关规定核实出库;

          2.我院根据相关规定为听证员履职提供必要条件,对参加我院检察听证活动的听证员给付听证劳务费;对协助我院听证之外的审查办案活动的听证员,根据相关财务管理制度对其支出的交通费、食宿费、咨询费等合理费用予以补助。

          四、选任方式

          (一)主动邀请

          根据工作需要,我院主动邀请符合听证员资质条件的人员。

          (二)单位推荐

          各国家机关、群团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单位对本单位文化素质较好、法律意识较强、品行公道正派,专业水平较高的个人予以推荐。

          (三)个人自荐

          符合选任条件的个人可以主动向我院自荐参加选任。

          五、选任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天津滨海检察公众号、本地报纸或线下等渠道发布选任公告,公告期为15天。

          (二)接受报名

          1.单位推荐

          单位推荐听证员的,应征得被推荐人同意,填写《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检察院公开选任听证员推荐表》(附件一),推荐表需附电子版证件照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推荐表扫描件及被推荐人的身份证、学历证书、相关专业资质证明的扫描件发送至邮箱:bhjcyzhyw@tj.gov.cn,或邮寄纸质版推荐表和身份证、学历证书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至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检察院综合业务部(天津市滨海新区大连道1818号,综合业务部219室收)。

          2.个人自荐

          个人自荐填写《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检察院公开选任听证员自荐表》(附件二),自荐表需附电子版证件照并加盖本人所在社区公章,自荐表扫描件及自荐人的身份证、学历证书、相关专业资质证明的扫描件发送至邮箱:bhjcyzhyw@tj.gov.cn,或邮寄纸质版自荐表和身份证、学历证书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至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检察院综合业务部(天津市滨海新区大连道1818号,综合业务部219室收)。

          报名者应对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需与原始有效证件一致,凡弄虚作假者,经查实后取消选任资格。

          (三)审查考察

          我院将对照选任条件、业务部门实际需求等,全面审核推荐材料、报名材料,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确定考察对象名单并进行考察。考察工作主要通过实地走访候选人所在单位、听取群众代表和社会组织意见、组织面谈等形式,考察候选人政治素质、守法情况、群众基础、品格操守等情况,考察结束后我院将提出拟任听证员人选。

          (四)拟任公示

          拟任听证员名单确定后,我院将在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天津滨海检察公众号和线下公示栏等渠道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过程中发现有不符合听证员选任条件的,取消其选任资格。

          (五)选任公布

          对公示无异议或者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拟任人选正式聘任,在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天津滨海检察公众号发布听证员选任结果,统一颁发听证员证书,正式选任入库。

          六、报名时间与联系方式

          本公告发布后,请在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或天津滨海检察公众号下载相关表格材料,并于2022年5月7日前发送电子版报名材料至邮箱:bhjcyzhyw@tj.gov.cn,或邮寄纸质版报名材料至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检察院综合业务部(天津市滨海新区大连道1818号,综合业务部219室收)。

          联系人:崔娜

          联系电话:022-25863192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检察院

        2022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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