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30日,在天津市北辰区某银行内,被告人李某某向他人借款100万元后取现,后其与何某某签订两份共计260万元的虚假借款协议,并利用上述100万元现金与何某某交接和制作虚假银行流水。而后,李某某并未将钱款支付给何某某。
2019年6月21日,被告人李某某以民间借贷纠纷起诉何某某,主张返还260万元并支付利息,北辰法院予以立案。立案前一天,李某某还向北辰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北辰法院裁定并查封了何某某名下银行存款260万元或其他等值财产。
在先后两次开庭审理过程中,北辰法院发现该案涉嫌虚构借贷事实,遂裁定驳回李某某的起诉并移送公安机关。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北辰区检察院审查后认为李某某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其行为已构成虚假诉讼罪,于2021年12月1日向北辰法院提起公诉。后北辰法院做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提醒:民事诉讼是人民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解决争议的活动,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基本保证,具有权威性和公信力。近年来,一些人在民事诉讼活动中耍“小聪明”,采取伪造证据、虚假陈述等方式,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既严重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也妨害司法秩序、浪费司法资源。对于上述行为,闹剧被识破后可不是撤诉、驳回起诉那么简单的,还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今后,北辰区检察院将进一步发挥刑事、民事、行政检察监督作用,通过办案严厉打击各类虚假诉讼行为,再次忠告:诉讼活动神圣,玩套路请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