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更好接受社会监督,北辰区人民检察院现将落实“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工作向社会公布:
2022年第一季度,北辰区人民检察院主动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24件。

嘛是“三个规定”
“三个规定”是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和“两高三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要求对于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司法、内部人员过问案件,以及当事人、律师等不当接触交往行为,司法人员都要主动记录报告,并进行通报和责任追究。

2019年8月2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把记录报告的重大事项,从司法办案扩大到干部选拔任用、项目安排、工程建设、监督执纪等5个方面,明确了需要记录报告的具体情形,并实行月报告制度。
2020年4月,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记录报告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制定印发《关于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若干问题的工作细则》,进一步规范了重大事项填报工作,完善了填报信息保密制度,明确了成果运用制度及抽查、督察、通报制度。
北辰区人民检察院把贯彻落实“三个规定”作为旗帜鲜明讲政治、做到“两个维护”的重要体现。对内着力强化干警的思想认识,深入学习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自觉做“政治上的明白人”;对外加大宣传力度,要求全体干警做到逢问必录、不留死角。下一步,北辰区人民检察院将以永远在路上的执着和韧劲,不断巩固深化拓展整治成果,采取更加务实有效的举措,推动“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工作不折不扣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