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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5”专题① | 北辰区检察院重拳出击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时间:2022-03-1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3月15日,北辰区检察院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开展了“3·15”侵权假冒伪劣商品统一销毁活动,将查获的假冒伪劣商品按照环境保护标准,运往生活废物处理厂进行集中销毁。


        保护消费者权益,北辰检察一直在行动。在日常生活中,销售假药、假酒、假烟、假食品等现象层出不穷。消费者如何保障自身合法权益?检察机关如何打击制假售假行为?今天,我们来聊一聊“打假”的那些事儿。


        地下水披上“马甲”变知名桶装水

        “黑心”商贩被判刑

        案情简介

        被告人吴某某等人抽取村内自来水并通过净水设备等简易生产工具,私自灌装娃哈哈、景田、农夫山泉、恒大、乐百氏等品牌饮用水对外销售牟利。经检测,现场查扣的桶装水中检测出铜绿假单胞菌,检测结论为不合格。被告人吴某某等人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饮用水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吴某某因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检察官提示您!

        《定型包装饮用水企业生产卫生规范》明确规定:以符合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或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要求的水为原水,经过深度净化处理制得;桶、瓶子及其盖子必须经过严格的清洗和消毒;灌装和包装必须采用自动化设备,禁止人工灌装和封盖;水处理装置应定期维护,以保证产品质量恒定。检察机关严厉打击黑窝点、黑作坊、流动商贩,提示商家进货要加强查验产品质量,要求供应商提供资质证明,一定要通过正规渠道购买。


         

        生产、销售“假皮冻”“毒豆芽”“毒油条”

        被追究刑事责任

        案情介绍

         

        被告人江某某未取得任何许可,在北辰区某暂住处生产肉皮冻并对外销售,在生产的过程中,为了能加速猪皮冻的凝固,违规添加了大量明矾。现场查获待售卖的成品猪皮冻共计368 公斤,经抽样检测,结果为所检项目铝的残留量不符合GB2760-2014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被告人江某某在食品加工过程中,违反食品安全标准,滥用食品添加剂并对外销售,最终法院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同时禁止江某某三年内从事食品类经营活动。

        检察官提示!

        习近平总书记就食品安全问题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近年来,部分商贩自认为使用“保险粉”浸泡豆芽危害性不大,受利益驱动多次铤而走险,既严重侵害他人身体健康,也妨害市场管理秩序。针对这种行为,已经不是行政处罚那么简单,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检察机关始终保持惩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行为,再次提醒切莫在百姓“舌尖上”铤而走险!

         

        近年来,北辰区检察院坚持立足以人民为中心司法理念,多措并举守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该院第三检察部以践行司法守护“舌尖上”的安全、贯彻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和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百日行动等专项为契机,不断守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2019年至今,共审查起诉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25人,针对药品犯罪案件提起公诉15人,起诉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26人,有力维护了区域经济社会大局稳定。

         

        案件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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