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售卖“假减肥药”被判刑
案情介绍
被告人刘某某从非正规渠道购进“三无”减肥胶囊,私自包装后通过网络对外销售,经检测,该减肥食品中含有国家禁止添加的西布曲明成分。最终刘某某因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检察官提示您!
大多数的减肥药能够在很短时间内看到明显变瘦的效果,依赖于增加排便次数或强行抑制人的食欲,会对身体造成较大危害,且停药后身材反弹的实例屡见不鲜。爱美之心人皆有之,科学选择才是王道。合理控制饮食、加强运动锻炼,才是减肥“正解”!

倒卖“假烟”非法获利领刑罚
案情介绍
被告人张某某多次向经营烟酒店的崔某某推销假冒烟草制品,在与崔某某交货、收款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经鉴定,张某某销售伪劣卷烟共计4800条,货值金额64万余元。最终,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三万元。
检察官提示!
生财不仅要有道还要守法,销售烟草必须遵守烟草专卖法的有关规定,开展卷烟零售业务必须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并应当按照烟草专卖许可证的许可范围和有效期限依法经营,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必须到当地烟草专卖批发单位进货。

灌装“假酒”冒充知名品牌被判刑
案情介绍
自2020年2月份起,被告人崔某某在北辰区双口镇租用场地,雇佣他人灌装假酒。2020年7月起,被告人王某某受雇于崔某某,开始帮助灌装假酒。公安机关在制酒现场查获国窑1573、海之蓝、五粮液、舍得、扁凤、剑南春等白酒,均检测不合格。被告人崔某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货值169万余元,假冒注册商标的非法经营数额为179万余元;被告人王某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及假冒注册商标的数额均为34万余元。被告人崔某某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90万元;被告人王某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8万元。
检察官提示!
食品安全无小事,假酒或非正规厂家生产的酒可能会导致食物中毒,消费者购买酒品时要仔细甄别外包装,特别是有无注册商标、生产厂家、生产日期、商品条码、产品标准号等,切不可因贪图便宜而喝坏了自己的身体,遇到假冒伪劣的酒品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
假冒伪劣产品与我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检察官提示您,要尽量去货源相对可靠的正规商场、超市购买生活用品,到有专卖许可证的特许经营店购买专卖产品,到正规药店去买药,当产品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时尤其要多留心,提高自身消费意识,主动远离消费陷阱。遇到假冒伪劣产品,要及时留存证据,主动举报,共同维护良好消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