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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市检察机关2022年面向下级检察院 逐级遴选检察官、面向中级以下 人民法院公开选拔检察官简章
        时间:2022-09-0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拓宽检察官选人用人范围,推动检察官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发展,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的意见》要求,根据检察官法和中组部《关于建立法官检察官逐级遴选制度的意见》、高检院《人民检察院检察官遴选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开展天津市检察机关2022年面向下级院逐级遴选检察官、面向中级以下人民法院公开选拔检察官工作,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遴选职位及数量

          (一)面向下级检察院逐级遴选检察官

          市检察院7名,市检察院第一分院1名。

          (二)面向中级以下人民法院公开选拔检察官

          市检察院2名,市检察院第二分院2名。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范围

          1.逐级遴选:市检察院检察官遴选面向全市检察院分院、基层检察院员额检察官;市检察院分院检察官遴选面向全市基层检察院员额检察官。

          2.面向法院公开选拔:市检察院、市检察院分院检察官均面向全市中级以下人民法院员额法官进行公开选拔。

          (二)遴选条件

          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忠于宪法法律、具有坚定的社会主义法治信仰。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具有四级高级检察官、法官以上等级,或符合担任四级高级检察官、法官任职资格条件的一级检察官、法官。

          4.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以上学位,或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以上学位。

          5.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6930日以后出生)。

          6.现为员额检察官、法官。逐级遴选岗位中,市检察院遴选岗位需担任市检察院分院、基层检察院检察官5年以上,市检察院分院遴选岗位需担任基层检察院检察官5年以上。面向法院公开选拔岗位需担任中级以下人民法院法官5年以上。

          7.具有遴选、公开选拔职位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8.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9.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任职条件。

          本次遴选、选拔检察官资格条件中年龄、工作经历、任职年限截至2022930日。

          因业务工作表现突出,在五年内荣记个人二等功、一等功奖励的,在下级检察院任检察官、中级以下人民法院任法官年限可以比规定的年限减少一年;在五年内获得省部级以上单位表彰奖励的,在下级检察院任检察官、中级以下人民法院任法官年限可以比规定的年限减少二年;任职年限按照本人所获得最高表彰奖励减少,不重复累计。

          (三)下列人员不得申请参加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遴选后可能形成回避关系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遴选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网上报名。报名采取个人意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每人限报一个职位。

          报名时间为:2022968:0091516:00

          202295日起,报名人员可通过市检察院门户网站www.tj.gzhyzb.com查询职位及资格条件等情况,下载《天津市检察机关2022年面向下级检察院逐级遴选检察官报名推荐表》《天津市检察机关2022年面向中级以下人民法院公开选拔检察官报名推荐表》,填写详细报名信息后,双面打印报名推荐表,提交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并加盖公章,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汇总。其中:检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直接提交市检察院政治部,法院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提交市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由市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转交市检察院政治部。

          本次面向下级检察院逐级遴选笔试开考比例为3:1报考人数不足3人的职位不能开考;面向法院公开选拔笔试开考比例为2:1报考人数不足2人的职位不能开考职位报考人数与遴选计划数之比低于开考比例的,相应调整遴选计划数。未开考职位的报考人员将由市检察院政治部通知在9198:0012:00改报其他职位。

          2.资格审查。市检察院政治部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遴选、选拔全过程,报名人员须实事求是填写个人信息,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并通报所在单位。

          (二)笔试

          1.笔试准考证由市检察院政治部统一下发

          2.笔试内容。笔试由市检察院统一组织,采用闭卷方式,满分100分,60分及格,笔试包括政治理论测试和专业考试,政治理论考试成绩不计入笔试总成绩,未达到60分不得进入面试。专业考试主要测试报名人员的法学理论水平、办案能力、文书制作能力等综合素质,未达到60分不得进入面试。

          3.时间和地点。因疫情影响,笔试时间另行通知。笔试安排为:10:00-11:30进行政治理论测试,13:30-17:00进行专业笔试。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报名人员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参加笔试。

          4.成绩查询。检察院将通过门户网站发布相关通知。

          及格以上报考人员按照专业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员。面试人员人数比例一般不低于3:1,达不到面试比例的,按照该职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三)资格复审及综合评价

          市检察院政治部组织实施报名人员资格复审和综合评价工作,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资格复审。复审材料包括报名推荐表原件、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工作证(原件、复印件)、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近三年工作业绩报告和有代表性的论文、专着、获奖及荣誉证书等材料复印件。

          资格复审合格的,由市检察院下达面试通知书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面试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复审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因取消或放弃面试资格形成的空额,由市检察院根据需要,在报名同一职位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综合评价。资格复审时,面试人员需向招考单位提交本人近3年的工作业绩报告(连同电子版),字数在2000字以内。业绩报告须经单位审核盖章。市检察院结合报名人员基本情况和业绩报告,制定专门办法,对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的岗位匹配度、经历业绩情况进行评价,并按百分制量化评分,60分及格,因不及格形成的空额,由市检察院根据需要,在报名同一职位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综合评价办法由市检察院制定并及时公布。

          (四)面试

          1.面试内容。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等方式,由市检察院组织实施,满分为100分,60分及格。注重对参加人员能力素质、职位适应程度等方面的测察了解。

          2.时间和地点。面试时间、地点由市检察院另行通知。

          (五)确定考察对象

          笔试成绩、综合评价、面试成绩按照4:2:4的比例合成总成绩。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对象与逐级遴选、公开选拔人数的比例为21。总成绩和考察对象将于10月下旬公布,报名人员可登录市检察院门户网站查询。

          (六)体检及考察

          招考单位分别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职位的适合程度进行全面考察。

          考察工作结束后,招考单位分别对考察合格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时间另行通知。

            (七)公示、办理相关手续

          根据考察、体检结果,由各招考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分别提出拟遴选、选拔人选,报招考单位党组集体讨论决定。经研究确无合适人选的,经市委组织部审核同意,该职位可以空缺。

          市检察院根据各单位党组讨论决定的结果,报市委组织部同意后,在市检察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任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调动。

          四、纪律监督

          本次逐级遴选、公开选拔本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咨询电话:022-28708066(市检察院政治部)

                                2022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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