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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位置:首页>>检务公开>>职责清单
        内设机构及主要负责人
        时间:2022-05-2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1.办公室。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等的贯彻实施,组织安排机关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负责对外新闻宣传、舆论引导,起草有关文稿和编发内部刊物。负责机要、档案、保密和值班等工作。

        办公室主任:徐华

        办公室副主任:高武

        办公室副主任:谭亚军

        2.政治部。负责本院思想政治、组织人事、教育培训和老干部工作。下设干部人事(司法警察支队)、组织宣传

        干部人事处(司法警察支队)副处长(主持工作):丁蕊

        干部人事处(司法警察支队)副处长:王冬

        干部人事处(司法警察支队)副队长:曹子川

        组织宣传处处长:贾岩

        组织宣传处副处长:韩伟

        3.第一检察部。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办理的除第二、三、四检察部承办案件以外的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第一检察部主任、检委会委员、三级高级检察官:刘永中

        第一检察部副主任、三级高级检察官:宋玉杰

        第一检察部副主任、四级高级检察官:只璐

        三级高级检察官:于文双

        一级检察官(排名以姓氏笔画为序):李昂峰、张惠临

        4.第二检察部。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办理的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犯罪,故意杀人、抢劫、毒品等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第二检察部主任、检委会委员、三级高级检察官:郝静

        第二检察部主任、三高级检察官:温浚泖

        一级检察官:周洪泽

        5.第三检察部。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办理的天津市监察委员会移送职务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第三检察部主任、检委会委员、三级高级检察官:李国安

        第三检察部副主任、四级高级检察官:李楠

        四级高级检察官:赵炜

        一级检察官(排名以姓氏笔画为序):陈莉、葛庆峰

        6.第四检察部。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办理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第四检察部主任、检委会委员、三级高级检察官:于崇刚

        第四检察部副主任、四级高级检察官:张昕

        四级高级检察官:吴雪华

        级检察官(排名以姓氏笔画为序):王大权、刘晓云、金振江

        7.第五检察部。负责监狱、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监督,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羁押和办案期限的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办理罪犯又犯罪案件。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办理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犯罪,以及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需要由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直接受理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的侦查。

        第五检察部副主任、三级高级检察官:张浩

        第五检察部副主任、三级高级检察官:李军

        级高级检察官:吴志国

        四级高级检察官(排名以姓氏笔画为序):田军、李慧军

        级检察官(排名以姓氏笔画为序):李晓鹏、崔玉松

        8.第六检察部。负责办理向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申请监督和提请抗诉的民事案件的审查、抗诉。承办对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民事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民事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办理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管辖的民事申诉案件。负责办理向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申请监督和提请抗诉的行政案件的审查、抗诉。承办对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行政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办理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管辖的行政申诉案件。

        第六检察部主任、检委会委员、三级高级检察官:陈晖

        第六检察部副主任、四级高级检察官:胡伯溟

        三级高级检察官:王延鹏

        四级高级检察官(排名以姓氏笔画为序):李艳玲、陶金成

        一级检察官(排名以姓氏笔画为序):刘倩、霍萍萍

        9.第七检察部。负责办理法律规定由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办理的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公益诉讼案件。负责对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公益诉讼案件,派员出席法庭,依照有关规定提出检察建议。办理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管辖的公益诉讼申诉案件。

        第七检察部主任、检委会委员、三级高级检察官:张兴海

        第七检察部副主任、三级高级检察官:郑铁

        四级高级检察官:王瑜

        一级检察官:吴宁

        10.第八检察部(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检察服务中心)。负责受理向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的控告和申诉。承办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管辖的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

        第八检察部主任、检委会委员、三级高级检察官:杨洁

        级高级检察官:徐鸿忠

        四级高级检察官:马乐明

        11.综合业务部(检务督察部)。负责检察理论研究、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负责检察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办理就法律适用存在重大分歧的请示案件等。负责案件的统一受理流转、办案流程监控、涉案财物监管、法律文书监督、案件信息公开。统一组织办案质量评查、业务考评和业务统计分析研判。组织指导人民监督员工作。

        综合业务部(检务督察部)主任、检委会委员、三级高级检察官:尹力

        综合业务部(检务督察部)副主任、三级高级检察官:任彩霞

        三级高级检察官:张春

        四级高级检察官:冯向军

        一级检察官:李艳松

        级检察官:秦向阳

        12.检务保障部。负责机关经费、装备、信息化建设、“两房”基本建设等保障工作。负责机关后勤服务工作。负责司法鉴定等检察技术保障工作。

        检务保障部主任:荣慧珍

        检务保障部副主任:李长春

        13.机关党委办公室。负责机关党委和机关纪委日常工作。负责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工作。

        机关纪委书记(正处职):王保华

        机关党委办公室副主任:杨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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