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部门
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
检察院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职能有:对所辖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审查起诉和提起公诉;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出抗诉;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负责本院的检察技术工作;负责本院的法律政策调研工作;对本院的检察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按照权限管理检察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负责其他应当由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承办的事项。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部门内设 12 个职能处室;下辖 0 个预算单位
三、部门预算草案编制情况
(一)部门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部门收入预算 6458.7 万元,与2020年预算相比减少 2060.8 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 6458.7 万元,与2020年预算相比增加 470.3 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6458.7 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 0 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 0 万元、非同级财政拨款预算收入 0 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 0 万元、事业收入 0 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0 万元、上级补助收入 0 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0 万元、其他收入 0 万元;上年结转结余 0 万元。
(二)部门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部门支出预算 6458.7 万元,与2020年预算相比减少 2060.8 万元,其中:
公共安全支出 5840.8 万元,主要用于列支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检察业务装备、办案业务及检察辅助事务外包等经费、聘任制书记员经费等。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385.2 万元,主要用于列支干警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 232.7 万元,主要用于列支干警行政单位医疗缴费及公务员医疗补助。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1. 本部门2021年安排机关运行经费预算 1638.8 万元,包括办公费 10 万元、租赁费 812 万元、物业管理费392万元,差旅费10万元,公务接待费 1 万元,水费10万元,电费40.6万元,工会经费32.4万元,福利费36.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7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30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150.2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21年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1324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120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1204 万元。主要项目是:办公办案设备购置项目 83 万元,家具购置项目 37 万元,房租、物业费项目 1204 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7月底,本部门各单位共有车辆 16 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 0 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 1 辆、机要通信用车 1 辆、应急保障用车 1 辆、执法执勤用车 13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0 辆、离退休干部用车 0 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 12 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 0 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1年,本部门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 2 个,涉及预算金额 570 万元。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
1.部门预算。是指主管预算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及其行使职能需要,组织所属预算单位编制并逐级上报、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按程序依法批准的部门综合收支计划。
(六)关于空表的说明
1.若附件8为空表的部门,作下述说明:“本部门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为空表”。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安排14.7万元,与2020年预算相比减少10.2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全面落实严把支出关口真过紧日子。具体情况:
一、2021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与2020年预算相比减少6.3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减因公出国(境)开支。
二、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13.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13.7万元,与2020年预算相比减少3.9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的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0年预算相比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三、2021年公务接待费预算1万元,与2020年预算相比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用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