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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2020年市级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说明
        时间:2020-02-2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附件1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部门

        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

        检察院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职能有:对所辖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审查起诉和提起公诉;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出抗诉;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负责本院的检察技术工作;负责本院的法律政策调研工作;对本院的检察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按照权限管理检察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负责其他应当由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承办的事项。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部门内设 12  个职能处室;下辖  0个预算单位。

        三、部门预算草案编制情况

        (一)部门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部门收入预算  8519.5  万元,与2019年预算相比增加  7114.1  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  5988.4  万元,与2019年预算相比增加  4583  万元,包括财政拨款预算收入  5988.4  万元、非同级财政拨款预算收入  0  万元、事业预算收入  0  万元、经营预算收入  0  万元、上级补助预算收入 0 万元、附属单位上缴预算收入  0  万元、投资预算收益  0  万元、其他预算收入 0 万元;上年结转和结余  2531.1  万元。

        (二)部门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部门支出预算 8519.5 万元,与2019年预算相比增加  7114.1  万元,其中:

        公共安全支出  8078.3  万元,主要用于  列支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检察业务装备、办案业务及检察辅助事务外包等经费、聘任制书记员经费、信息化建设管监服务费、信息化建设经费、家具和设备购置经费及办案区、办公区域改造经费等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231.4 万元,主要用于  列支干警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 209.8 万元,主要用于 列支干警行政单位医疗缴费及公务员医疗补助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1. 本部门2020年安排机关运行经费预算  1570.1  万元包括办公费 10.1 万元、电费 80 万元、水费 40 万元、租赁费 812 万元、物业管理费 360 万元,差旅费 12.7 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 6.3 万元,公务接待费 1 万元,会议费 2万元,培训费 2万元,劳务费 2 万元,工会经费 29.2 万元,福利费3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17.6 万元,其他交通费用 120 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39.2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20年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1612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270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5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1292  万元。主要项目是:办公用品及办公设备采购项目  270  万元,房租、物业费及食堂经费项目  1292  万元,小规模维修改造项目50万元。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7月底部门各单位共有车辆 16 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 0 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 1 辆、机要通信用车  1  辆、应急保障用车  1  辆、执法执勤用车 13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0  辆、离退休干部用车  0  辆、其他用车  0  辆,其他用车主要包括      。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 7 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  0  台(套)。

        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0年,本部门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  1  个,涉及预算金额  518.9  万元

        )专业性名词解释

        1.部门预算。是指主管预算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及其行使职能需要,组织所属预算单位编制并逐级上报、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按程序依法批准的部门综合收支计划。

         

        关于空表的说明

        1.本部门2020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为空表。

         

         

         

         

         

         


        附件9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部门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

        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安排  24.9 万元,与2019年预算相比增加  3.9 万元,主要原因是 2019年年初我院在册干警仅为3人,2020年我院在册干警149人,故三公经费适量增加 。具体情况:

        一、2020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  6.3 万元,与2019年预算相比减少  2.7  万元,主要原因是  出国经费压缩  

        二、2020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  17.6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  17.6 万元,与2019年预算相比增加  7.6  万元,主要原因是  2019年新购置公务用车,运行经费增加  ;公务用车购置费  0 万元,与2019年预算相比增加  0  万元,主要原因是 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经费 

        三、2020年公务接待费预算  1  万元,与2019年预算相比减少    1 万元,主要原因是   公务接待批次及人次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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