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部门
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
检察院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职能有:对所辖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审查起诉和提起公诉;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出抗诉;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负责本院的检察技术工作;负责本院的法律政策调研工作;对本院的检察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按照权限管理检察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负责其他应当由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承办的事项。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部门内设 12 个职能处室;下辖 0个预算单位。
三、部门预算草案编制情况
(一)部门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部门收入预算 8519.5 万元,与2019年预算相比增加 7114.1 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 5988.4 万元,与2019年预算相比增加 4583 万元,包括财政拨款预算收入 5988.4 万元、非同级财政拨款预算收入 0 万元、事业预算收入 0 万元、经营预算收入 0 万元、上级补助预算收入 0 万元、附属单位上缴预算收入 0 万元、投资预算收益 0 万元、其他预算收入 0 万元;上年结转和结余 2531.1 万元。
(二)部门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部门支出预算 8519.5 万元,与2019年预算相比增加 7114.1 万元,其中:
公共安全支出 8078.3 万元,主要用于 列支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检察业务装备、办案业务及检察辅助事务外包等经费、聘任制书记员经费、信息化建设管监服务费、信息化建设经费、家具和设备购置经费及办案区、办公区域改造经费等;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231.4 万元,主要用于 列支干警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
卫生健康支出 209.8 万元,主要用于 列支干警行政单位医疗缴费及公务员医疗补助 ;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1. 本部门2020年安排机关运行经费预算 1570.1 万元,包括办公费 10.1 万元、电费 80 万元、水费 40 万元、租赁费 812 万元、物业管理费 360 万元,差旅费 12.7 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 6.3 万元,公务接待费 1 万元,会议费 2万元,培训费 2万元,劳务费 2 万元,工会经费 29.2 万元,福利费3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17.6 万元,其他交通费用 120 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39.2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20年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1612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270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5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1292 万元。主要项目是:办公用品及办公设备采购项目 270 万元,房租、物业费及食堂经费项目 1292 万元,小规模维修改造项目5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7月底,本部门各单位共有车辆 16 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 0 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 1 辆、机要通信用车 1 辆、应急保障用车 1 辆、执法执勤用车 13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0 辆、离退休干部用车 0 辆、其他用车 0 辆,其他用车主要包括 。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 7 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 0 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0年,本部门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 1 个,涉及预算金额 518.9 万元。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
1.部门预算。是指主管预算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及其行使职能需要,组织所属预算单位编制并逐级上报、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按程序依法批准的部门综合收支计划。
(六)关于空表的说明
1.本部门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为空表。
附件9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部门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
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安排 24.9 万元,与2019年预算相比增加 3.9 万元,主要原因是 2019年年初我院在册干警仅为3人,2020年我院在册干警149人,故三公经费适量增加 。具体情况:
一、2020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 6.3 万元,与2019年预算相比减少 2.7 万元,主要原因是 出国经费压缩 。
二、2020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 17.6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 17.6 万元,与2019年预算相比增加 7.6 万元,主要原因是 2019年新购置公务用车,运行经费增加 ;公务用车购置费 0 万元,与2019年预算相比增加 0 万元,主要原因是 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经费 。
三、2020年公务接待费预算 1 万元,与2019年预算相比减少 1 万元,主要原因是 公务接待批次及人次减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