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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编制说明
        时间:2020-08-2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

        2019年度部门决算

        三公经费决算编制说明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一、2019年度部门决算收入情况

        二、2019年度部门决算支出情况

        三、2019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四、2019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

        五、2019年度部门决算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

        六、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五)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七)关于空表的说明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责

        检察院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职能有:对所辖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审查起诉和提起公诉;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出抗诉;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负责本院的检察技术工作;负责本院的法律政策调研工作;对本院的检察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按照权限管理检察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负责其他应当由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内设12个职能室。根据决算编报要求,纳入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2019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本级)1个行政单位。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一、2019年度部门决算收入情况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收入总计101,451,956.29元,与2018年决算相比增加101,451,956.29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9,445,353.23元,占98.02%;其他收入2,006,603.06元,占1.98%。

        二、2019年度部门决算支出情况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支出总计101,451,956.29元,与2018年决算相比增加101,451,956.29元,其中:基本支出24,347,355.06元,占24.00%;项目支出49,249,041.13元,占48.54%。

        三、2019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73,000,104.19元,与2018年决算相比增加73,000,104.19元,具体情况如下:

        1、公共安全支出-检察” 71,384,663.03 元,  

        其中:

        “行政运行”22,731,913.90元,主要用于:列支人员经费及日常行政运行支出。

        其他检察支出”400,552.41元,主要用于:聘任制书记员经支出。

        “检查监督”48,252,196.72元,主要用于:办案业务及检察辅助事务外包等经费、信息化建设管监服务费、信息化建设经费、家具和设备购置经费及办案区、办公区域改造经费等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  772,617.21 元,其中: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772,617.21 元,主要用于:列支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  842,823.95  元,其中:

         行政单位医疗”523,752.05元,主要用于:列支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公务员医疗补助”319,071.90元,主要用于:列支人员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四、2019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总计24,347,355.06元,与2018年决算相比增加24,347,355.06元,具体情况如下:

        1、“工资福利支出” 17,313,104.11 元,其中:

        “基本工资” 2,765,192.00 元,主要用于:列支在编干警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及试用期工资的支出。

        “津贴补贴” 7,275,632.23 元,主要用于:列支在编干警生活性津贴、工作性津贴等相关津贴补贴的支出。

        “奖金”  3,559.00 元,主要用于:列支在编干警全年一次性奖金的支出。

        “其他社会保险缴费” 50,560.72 元,主要用于:列支在编干警社会保障缴费的支出。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772,617.21 元,主要用于:列支在编干警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支出。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523,752.05 元,主要用于:列支在编干警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的支出。

        “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 319,071.90 元,主要用于:列支在编干警公务员医疗补助的支出。

        “住房公积金” 5,602,719.00 元,主要用于:列支在编干警基本公积金支出。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4,000.00 元,其中:

        “退休费” 4,000.00 元,主要用于:列支退休人员部分退休费。

        3、“商品和服务支出” 7,030,250.95 元,其中:

        “办公费” 1,028,579.81 元,主要用于:列支日常办公经费。

        “物业管理费” 3,181,345.76 元,主要用于:列支办公楼物业管理费。

        “差旅费” 50,100.00 元,主要用于:列支各类会议培训等相关差旅费。

        “印刷费” 10,080.00 元,主要用于:列支印刷相关费用。

         76,871.10 元,主要用于:列支费。

         572,173.95 元,主要用于:列支电费

        “租赁费” 384,167.84 元,主要用于:列支租赁相关

        福利费 153,525.15 元,主要用于:列支委托外单位办理业务的费用。

        “工会经费” 114,274.00 元,主要用于:列支在编干警当年的工会经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504,076.66 元,主要用于:列支车辆相关运行维护费。

        “其他交通费” 543,200.00 元,主要用于:列支在编干警公务交通补贴。

        “其他商品服务支出” 411,856.68 元,主要用于:列支日常办公的其他费用。

        五、2019年度部门决算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2019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和结转结余。

        六、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4,354,076.66元,与2019年算相比增加 4,144,076.66 元,主要原因是我院为2019年新增预算单位,年中申请了相关开办经费。具体情况:

        (一)2019年因公出国(境)费决算0.00元,与预算相比减少 90000.00 元,主要原因是我院2019年无出国(境)任务 2019年本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 0 个,出国0人次。

        (二)2019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4,354,076.66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04,076.66元,与预算相比增加404,076.66元,主要原因是 我院为2019年新增预算单位,申请批复新增公务用车指标;公务用车购置费3,850,000.00元,与预算相比增加 3,850,000.00 元,主要原因是我院为2019年新增预算单位,申请批复新增公务用车指标2019年本单位公务用车保有15辆,购置公务用车15辆。

        (三)2019年公务接待费决算0.00元,与预算相比减少20000.00 元,主要原因是我院2019年无公务接待任务。2019年本单位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次。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数7,030,250.95元,比2018年增加7,030,250.95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我院为2019年新增预算单位,2018年无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2019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917.44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018.33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80.11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719.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895.16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1.31%,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895.16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1.31%。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共有车辆15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13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7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组织对2019年度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自评项目情况另行公开

        (五)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2019年度无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1.部门决算。是由政府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情况等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对部门预算执行进行监督管理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七)关于空表的说明

        1.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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