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聘任陈清刚等30名同志为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
第一届听证员的决定
为深化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推动检察听证工作全面深入开展,切实促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促进矛盾化解,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库建设管理指导意见》等规定和市检察院相关通知要求,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结合检察工作实际,面向社会发布公告公开选任听证员。在前期组织报名、审核考察基础上,经院党组研究决定拟任听证员人选并公示。现公示期已满,本院决定聘任陈清刚、陈向娟、曹志平、董洪光、段克文、段威、郭明龙、郭庆珠、何丽、胡有斌、孔凡青、刘光宇、刘天盛、刘晓梅、刘忠民、孟凡强、南航、唐世峰、王骏飞、王剑君、王吉林、吴金平、魏熙君、徐玉山、杨仲篪、周明、张学君、赵晓荣、赵玉江、张宗云等30名同志为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第一届听证员,聘期自2022年6月1日至2027年5月31日。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
2022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