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库建设管理指导意见》《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关于公开选任听证员的公告》等规定和相关文件要求,经本院党组研究决定,拟选任陈清刚等30名同志为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听证员。现将听证员拟任名单予以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期为2022年5月20日至2022年5月27日。公示期间,如发现有影响履职的问题,可以通过电话、信函等方式反映,我院将认真受理,并进行调查核实。
受理部门: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综合业务部
联系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水线路2号增1号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
2022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