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天津检察机关建设,更好适应天津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经中央编办批准,中共天津市委员会于2017年11月17日决定设立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管辖滨海新区、东丽区、宁河区检察工作,三分院于2019年4月1日起履行法定职责。
三分院位于天津东部沿海地区,处于京津冀发展轴和环渤海沿海经济发展带的交汇点,是国务院批准的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京津冀企业总部汇集区、国家金融创新示范区、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标志区和滨海新区核心区所在地。
三分院坐落于天津市滨海新区水线路2号增1号,辖区面积为4162平方公里(其中滨海新区2270平方公里,东丽区478平方公里,宁河区1414平方公里)。
三分院是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春风中成立的,三分院将倍加珍惜时代赋予的历史机遇,坚持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做好司法改革的探路者和先行者,自觉地把检察工作融入到天津法治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当中,全面推进检察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成为天津检察对外开放的门户和前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