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加强跨区域协作,为环渤海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提供强有力司法保障,日前,我院与河北省沧州市人民检察院在该院会签了《关于建立环渤海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协作工作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会签仪式前,沧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代检察长白振平与我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韩娟就协作机制进行了深入交流,共同表示要以本次《意见》会签为契机,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协作配合,努力从源头上保护环渤海生态环境资源,体现检察机关在海洋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工作中的作为和担当。
会签仪式上,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韩娟与沧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张岗代表双方签署了《意见》,并分别就《意见》的贯彻落实提出了工作要求和打算。“蓝海卫士”检察官海警办公室负责人谷立新、两院公益诉讼部门负责人及部分干警参加了会签仪式。
会签仪式后,两院及渤海新区院、黄骅市院、海兴县院分别就海洋公益诉讼工作开展情况以及如何推进机制贯彻落实进行了座谈交流。两地检察机关共同表态将以本次会签机制为契机,秉承交流、协作和共享的理念,共同筑牢环渤海水域生态环境保护屏障。
《意见》确立了联席会议、案件线索移送反馈、案件办理协作、专项活动协同行动、重大案件协商、信息资源共享、研讨交流协作等七项工作机制,将有力推动环渤海生态环境资源保护中的跨区域协作配合,增强公益保护合力,实现两地双赢多赢共赢的法律监督新格局,为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贡献检察智慧和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