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在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下,按照管辖区域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其主要职责是: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依照法律规定对由本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三)对所辖重大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四)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五)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六)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对监狱、看守所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七)负责本院的控告申诉检察工作。
(八)负责本院的检察政务和新闻宣传工作。
(九)负责本院的理论研究、案件管理和检务督察工作。
(十)负责本院检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本院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
(十一)负责本院的财务装备工作和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十二)负责其他应当由本院承办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