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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编制说明
        时间:2022-08-3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概 况 1

          一、主要职责 1

          二、机构设置 1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2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

          二、收入决算表(按功能分类列示) 2

          三、收入决算表(按单位列示) 2

          四、支出决算表 2

          五、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2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2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2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2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2

          十一、项目支出决算表 2

          十二、关于空表的说明 2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4

          一、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4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4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4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5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5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7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7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8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8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8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9

          十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9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9

          十四、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说明 9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0

          

          第一部分 概 况

          一、主要职责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依照法律有关规定对由本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对所辖重大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对监狱、看守所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负责本院的控告申诉检察工作;负责本院的检察政务和新闻宣传工作;负责本院的理论研究、案件管理和检务督察工作;负责本院检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本院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负责本院的财务装备工作和检察技术信息工作;负责其他应当由本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内设14个职能处室;无下辖预算单位。纳入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2021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本级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按功能分类列示)》

          三、《收入决算表(按单位列示)》

          四、《支出决算表》

          五、《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项目支出决算表》

          注:以上决算公开表均作为附表,附于决算公开说明文档后。

          十二、关于空表的说明

          1.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2.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2021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计78,889,405.41元,与2020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7,720,547.56元,增长10.85%,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增加,相应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收、支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2021年度本年收入合计78,889,405.41元,与2020年度相比增加8,181,696.56元,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增加,相应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收入增加。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8,647,405.41元,占99.69%;其他收入242,000.00元,占0.31%。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2021年度本年支出合计78,827,405.41元,与2020年度相比增加7,658,547.56元,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增加,相应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增加。其中:基本支出70,024,699.31元,占88.83%;项目支出8,802,706.10元,占11.17%。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计78,647,405.41元,与2020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7,485,165.24元,增长10.52%,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增加,相应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78,647,405.41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77%,与2020年度相比,增加7,485,165.24元,增长10.52%,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增加,相应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增加。

          (二)支出结构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8,647,405.41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公共安全支出”71,228,405.41元,占比90.5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625,000.00元,占比5.88%,“卫生健康支出”2,794,000.00元,占比3.55%,。

          (三)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65,340,000.00元,支出决算为78,647,405.4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0.37%。其中:

          1.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52221000元,支出决算为62,425,699.3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9.54%,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度人员增加,追加了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2.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检察监督(项)年初预算为5700000元,支出决算为6452706.1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3.21%,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度追加了办公设备购置经费的预算。

          3.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元,追加预算2350000元,支出决算为2350000元,完成追加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追加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度追加了专用设备购置经费的预算。

          4.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3083000元,支出决算为3083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持平。

          5.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542000元,支出决算为1542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持平。

          6.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2023000元,支出决算为2023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持平。

          7.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为771000元,支出决算为771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持平。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合计69,844,699.31元,与2020年度相比增加6,606,089.81元,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增加,相应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增加。其中:人员经费62,991,800.00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住房公积金、退休费;公用经费6,852,899.31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培训费、差旅费、劳务费、物业管理费、取暖费。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436,000.00元,与2021年预算相比减少14,000.00元,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相关政策,压减不必要的“三公”经费支出。具体情况:

          (一)2021年因公出国(境)费决算0.00元,与预算相比减少2,000.00元,主要原因是由于疫情影响未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2021年本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0个,出国0人次。

          (二)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436,000.00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98,000.00元,与预算相比持平,主要原因是办案业务使用车辆较频繁,故与上一年度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238,000.00元,与预算相比减少2,000.00元,主要原因是购置车辆成交价格比编制预算时调研的价格低。2021年本单位公务用车保有18辆,购置公务用车1辆。

          (三)2021年公务接待费决算0.00元,与预算相比减少10,000.00元,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相关政策,2021年未安排公务接待。2021年本单位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次。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2021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和结转结余。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2021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和结转结余。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数6,852,899.31元,比2020年减少120,874.79元,降低1.73%。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相关政策,压减了不必要的开支。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2021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871,559.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63,751.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908,108.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899,70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871,559.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871,559.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十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共有车辆18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3辆、执法执勤用车13辆、离退休干部用车1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2021年度已对6个项目开展绩效自评,涉及金额6452706.1元,自评结果已随部门汇总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一并公开。本部门2021年度未自行组织开展绩效评价。

          十四、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说明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2021年度无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部门决算。是指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2.机关运行经费。反映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