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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
        时间:2021-08-3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目 录

          第一部分 概 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按功能分类列示)》

          三、《收入决算表(按单位列示)》

          四、《支出决算表》

          五、《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预算支出决算表》

          十一、《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二、关于空表的说明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二、收入决算情况

          三、支出决算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九、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十、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十一、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十二、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十四、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概 况

          一、主要职责

          我院检察执法办案地域管辖地域包括河东区、河西区、河北区、津南区、北辰区、静海区等6个区域。根据法律有关规定,我院对辖区内由市公安局、国家安全局侦办的刑事案件行使批准逮捕权,对辖区基层检察院(室)立案侦查的职务犯罪案件行使决定逮捕权;对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和可能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案件行使公诉权;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侦办刑事案件活动和辖区基层检察院(室)侦办职务犯罪活动行使侦查监督权;对辖区基层人民法院和同级人民法院的刑事、民事、行政审判活动行使诉讼法律监督权。按照指定管辖要求,我院还对天津海关缉私局侦办的走私犯罪案件行使批准逮捕、提起公诉、侦查监督权;对未成年管教所、天津市第二看守所、梨园监狱、李港监狱、杨柳青监狱等5个监管场所的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依法行使监督检察权,并对上述监管场所内发生的职务犯罪实施立案侦查。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内设14个职能处室,无下辖预算单位。根据决算编报要求,纳入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2020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仅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本级)1个行政单位。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按功能分类列示)》

          三、《收入决算表(按单位列示)》

          四、《支出决算表》

          五、《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一、《项目支出决算表》

          注:以上决算公开表均作为附表,附于决算公开说明文档后。

          十二、关于空表的说明

          1.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2.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2020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2020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计 71168857.85元,与2019年决算相比减少18902661.49元,主要原因是压减相关经费支出。

          二、收入决算情况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2020年度本年收入合计70707708.85元,与2019年决算相比减少13971852.81元,主要原因是压减相关经费支出预算。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0701091.17元,占99.99%;其他收入6617.68元,占0.01%。

          三、支出决算情况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2020年度本年支出合计71168857.85元,与2019年决算相比减少18441512.49元,主要原因是压减相关经费支出。其中:基本支出63245227.18元,占88.87%;项目支出7923630.67元,占11.13%。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计71162240.17元,与2019年决算相比减少18892038.51元,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压减不必要的经费开支。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71162240.17元,与2019年决算相比减少18430889.51元,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压减不必要的经费开支。

          (二)具体情况

          1、 “公共安全支出”65057240.17元,与2019年决算相比减少16468889.51元,其中:

          检察支出65057240.17元,包括:行政运行支出57133609.5元,主要用于部门人员经费及日常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检察监督支出6258986.38元,主要用于对刑事犯罪案件审查起诉、出庭公诉以及对人民法院刑事、民事、行政审判活动进行的支出;其他检察支出1664644.29元,主要用于检察机关聘任制书记员经费及装备经费的使用。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193000元,与2019年决算相比减少1407000元,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3193000元,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193000元,主要用于部门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3、“卫生健康支出”2912000元,与2019年决算相比减少555000元,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912000元,包括:行政单位医疗支出2097000元,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815000元,主要用于医疗保险缴费和医疗补助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总计63238609.5元,与2019年决算相比减少10455894元,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压减不必要的经费开支,具体情况如下:

          1、“工资福利支出”55829190元,其中:“基本工资”8798325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工资发放;“津贴补贴”11807284.7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津贴补贴发放;“奖金”10382000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奖金发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3193000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097000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815000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28000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生育保险、工伤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14290580.3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4318000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未休年休假补贴、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法定节假日之外加班补贴等发放。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35645.4元,其中:“退休费”435645.4元,主要用于发放退休人员工资。

          3、“商品和服务支出”6973774.1元,其中:“办公费”707641.12元;“印刷费”46433.24;“水费”119955.59元;“电费”436094.6元;“邮电费”192332.17元;“取暖费”400000元;“物业管理费”1215290.34元;“差旅费”96731.32元;“维修(护)费用”50000元;“租赁费”536601.6元;“培训费”266774.1元;“其他交通费用”2039618.33元。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2020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和结转结余。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198000元,与2020年预算相比减少73000元,主要原因是2020年度未安排人员出国及公务接待。具体情况:

          (一)2020年因公出国(境)费决算0元,与预算相比减少63000元,主要原因是2020年度未用一般公共预算列支因公出国(境)费。2020年本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0个,出国0人次。

          (二)2020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198000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98000元,与预算相比持平,主要原因是加强公务用车管理,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与预算相比持平,主要原因是2020年度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支出。2020年本单位公务用车保有18辆,购置公务用车0辆。

          (三)2020年公务接待费决算0元,与预算相比减少10000元,主要原因是2020年度未用一般公共预算列支公务接待费。2020年本单位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次。

          九、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数6973774.1元,比2019年减少1638729.4元,降低19%。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压减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十、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2020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956704.55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9711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759594.55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956704.55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956704.55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十一、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天津市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共有车辆18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3辆、执法执勤用车13辆、离退休干部用车1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十二、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天津市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2020年度开展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的项目5个,涉及金额8512120元,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结果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公开。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2020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和结转结余。

          十四、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2020年度无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部门决算。是由政府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情况等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对部门预算执行进行监督管理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2.机关运行经费。反映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