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统筹社会各界“外脑”资源,进一步做实做细检察听证工作,推动检察听证工作全面深入开展,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库建设管理指导意见》等规定,按照《天津市检察机关听证员选任工作方案》和我院工作实际,决定建设我院听证员库,面向社会公开选任听证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选任名额及范围
本次选任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听证员30人,包括法律型听证员、专家型听证员和社会型听证员三类。
欢迎具有一定社会工作经验、德高望重的基层群众代表和法学、医学、经济学、理学、工学等专业人士入库。
听证员的职责和履职保障
受邀参加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组织召开的听证会,就案件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依法独立发表听证意见,为人民检察院依法处理案件提供重要参考。
听证员参与检察听证活动,应当遵守履职回避的相关规定和保密规定。
听证员参加听证会的交通费、食宿费、劳务费等合理费用,按照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由邀请听证员参加听证的检察院保障。
三、选任条件
(一)听证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3.年满23周岁、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中国公民;
4.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原则上为天津市;
(二)下列人员不参加听证员选任: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2.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
3.人民陪审员;
4.其他因工作原因不适宜参加听证员选任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听证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或被仲裁委员会除名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被取消过听证员资格或在听证工作中弄虚作假的;
7.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
四、任职期限
听证员实行定期选任、动态管理,一般每五年集中选任一次。任期内,经本人申请或出现不符合听证员任职条件、不能履行听证员职责等情形时,按规定程序出库。
五、选任程序
(一)发布公告。通过我院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发布听证员选任公告。
(二)接受报名和推荐。采用主动邀请、单位推荐和符合选任条件的个人自荐报名。报名时需填报《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听证员报名登记表(推荐表)》(加盖所在工作单位或所在社区公章),提交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复印件和近期免冠彩色登记照片电子版。
(三)初审和考察。按照选任条件,对主动邀请、单位推荐和个人自荐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查,确定初步人选,并组织考察,提出拟选任人选。
(四)拟定和公示。审定选任人选后,通过我院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过程中发现有不符合选任条件的,取消其选任资格。
(五)公布选任结果。拟任人选经过公示无异议或者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由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作出选任决定,向社会公布选任结果,颁发听证员证书。
六、报名时间和方式
报名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5月7日
报名方式:因疫情防控需要,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请将报名登记表(推荐表)、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扫描件和免冠彩色登记照片电子版以附件的形式发送至jcefyzhywb@tj.gov.cn。
联系人: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综合业务部(检务督察部) 刘飒
联系电话:022-88220037
天津人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
2022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