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在市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我院党组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中央、市委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以市委主体责任考核约谈反馈意见整改、高检院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和市委政法委政治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为重要抓手,奋发进取,积极作为,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现将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一)加强政治建设,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一是强化检察机关政治属性。突出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党内政治要件之“要”,出台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工作措施,提出明确要求。扎实开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情况“回头看”,组织全院开展自查自纠,查找问题17项、制定整改措施30条,努力在“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上精准用力,即知即改、全面整改,确保贯彻落实不虚不空、不走过场、落地见效。严格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及时向市纪委监委、市委政法委和市院党组、驻市院纪检监察组请示报告全面从严治党、巡视整改和检察业务等工作,主动接受上级机关领导、监督,确保检察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重申重大敏感案件报告机制有关要求,及时向市委政法委和市院请示报告重大敏感案件。
二是强化落实质效。进一步加大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上级决策部署督办力度,对贯彻落实情况实行闭环式管理和全程化监督,确保落地见效。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市委疫情防控决策部署,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贡献检察力量。疫情期间先后选派包括院领导班子成员在内的173名党员干警下沉到社区参与防疫值守、派出两批8名干警进驻辖区监狱开展24小时驻在式封闭检察;依法从快打击疫情防控中出现的违法犯罪行为,成功办理多起销售“三无口罩”等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积极助力企业复产复工,在审理一起涉嫌故意伤害罪的不服不起诉刑事申诉案中,不仅促成涉案双方和解,还积极延伸检察职能,帮助涉案民营企业顺利办理税务变更,保证企业复产复工。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制止餐饮浪费问题重要指示精神,向全院干警发出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倡议,在机关食堂制作宣传牌,在操作间、饭后垃圾倾倒处安装摄像头,多次对机关食堂等关键点位进行督查。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训词精神,以服务保障“六稳”“六保”为实战平台,开展端正执法司法理念大讨论活动,院党组、各支部结合下发的案例深入学习研讨,围绕市委政法委明确的四个方面重点问题深入查摆,推进落实整改,进一步树牢执法司法理念。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党校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开班式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组织青年干警进行专题研讨,开展向身边先进典型曹纪元同志学习活动,加强年轻干部培养,进一步树立担当作为的鲜明用人导向。
三是狠抓市委主体责任考核约谈反馈意见、高检院巡视反馈意见和市委政法委政治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市委主体责任考核问题反馈后,院党组诚恳接受、照单全收、坚决认账,并痛定思痛,对标对表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要求,对标对表“政治机关”定位,深入查找剖析连续两年排名靠后的深层次原因。召开全院干警大会对考核情况进行通报,要求全院干警振奋精神,化压力为动力,群策群力,奋起直追,补短板,强弱项,一步一个脚印地抓好落实,打一场“翻身仗”。对照四个方面反馈问题,逐条逐项制定整改措施47条,明确责任人、责任部门和完成时限,挂账销号,高标准高质量地抓好整改落实。在接受市委主体责任约谈、高检院巡视意见和市委政法委政治督察意见反馈后,院党组坚决落实整改政治责任,坚持三项整改工作一体推进、一体整改、一体落实。通过院党组会、专题民主生活会、全院干警大会等多种形式,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学习市委李鸿忠书记、高检院张军检察长关于整改工作的重要批示,学习市委约谈精神,凝聚形成自觉站在落实“两个维护”的高度抓好整改工作的思想共识。突出全面整改、长期整改,针对三项整改19个方面反馈问题,逐条逐项制定137项整改措施(根据市委约谈精神,主体责任考核馈问题在前期整改的基础上,又细化增加10项整改措施),强力推动整改落实。先后多次召开党组会和党组扩大会,部署推进整改工作。坚持集中攻坚、较真碰硬,对整改任务中认罪认罚从宽适用、“三个规定”、涉案款物处置等重难点问题,定期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动态分析研判,直接推动整改落实,不彻底解决问题决不放手。注重强化督查督办,严格按照时间节点,一项一项跟踪问效,对推进不及时、落实不到位的部门,面对面督导,确保了条条有整改、事事有着落。目前上述三项整改工作均已整改到位,下一步我们还要持续狠抓,久久为功。
(二)强化理论武装,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一是着力强化理论武装。持续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通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参观见学、专题研讨等形式,对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对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行及时学习、反复学习,用以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院党组发挥头雁示范作用,今年以来,共围绕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重要指示批示、服务保障“六稳”“六保”、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市委书记李鸿忠专题党课等专题进行交流研讨17次,推进理论学习常态化、制度化。加强政治轮训,制定政治轮训方案,紧紧围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开展专题讲座、集中学习、专题研讨,不断筑牢“两个维护”思想根基。举办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五中全会精神主题宣讲会,陆力强检察长为全院干警作主题宣讲。举办1期学习宣传贯彻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处级干部理论读书班、2期处级干部理论读书班、1期党支部书记和支部委员培训班;成立青年理论学习小组,组织青年干警每月开展专题学习研讨;举办“尚能大讲堂”7期,邀请专家来院授课;开办“尚能课堂”9期,11名优秀业务骨干走上讲台进行业务交流。
二是抓实思想教育。开展多形式干警思想情况摸底活动,掌握干警的思想底数,经常性进行分析研判,有针对性开展思想政治工作。以学习《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和“四史”教育为主线,发挥党支部的教育阵地作用,制发学习计划、明确研讨主题,采取“导读+研讨”的模式,每月组织1次学习导读、1次研讨交流。各支部均已组织7次集中学习,5次交流研讨。丰富学习载体,组织观看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表彰大会、纪念志愿军抗美援朝出国作战70周年大会和《奋进新时代》记录片、参观抗疫纪实展和全面从严治党主题教育展、测试答题、知识竞赛、读书征文等活动,不断坚定党员干部理想信念。
三是严格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把意识形态工作同检察工作同研究、同策划、同部署,牢牢掌握工作主动权。定期召开党组会、意识形态联席会议,集中传达学习中央、市委部署要求,认真研究贯彻落实意见。制定贯彻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责任制实施办法》的工作举措,定期进行意识形态分析,细化本院“三同步”工作责任分工,确保依法处置、舆论引导、社会面管控有章可循。加大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启动新媒体工作室建设,加强“两微一端”作品宣传力度,不断提升快手、抖音作品质量和数量。加强意识形态教育,邀请市委党校教授进行意识形态专题授课辅导,同时在第一时间转发涉疫情违规违纪情况通报和典型案例,教育引导干警以违反意识形态典型案例为戒,占稳意识形态领域阵地。
(三)强化担当作为,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决策部署
一是助力平安天津、法治天津建设。以严格的检察履职保障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严厉打击影响社会大局稳定、侵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和涉爆涉枪、制贩毒品等犯罪。持续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办理颜锦、阎岩、马宝安、杜明等重大涉黑涉恶案件。全面落实“六清”行动工作部署,针对“涉黑”案件中发现的相关侦查机关在干警教育管理、案件监督管理、制度制定执行等方面存在漏洞,依法制发检察建议,助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社会基层治理深入开展。在反腐败斗争中积极发挥检察作用,依法办理赖小民、李国文、叶漫青等重大职务犯罪案件,我院撰写报送的《狠抓职务犯罪办案效率提升》文章被高检院转发。加大查办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案件力度,依法对一名公安民警涉嫌渎职犯罪案件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充分发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化解矛盾、促进治理的综合效能,依法该用尽用,适用率较去年同期相比显着提升。着力开展普法宣传,深入企业、社区、学校、对口帮扶村等进行普法宣传30余次,在院微信公众号制发微动漫3期,开展企业法治保障与公益诉讼宣传1期,打造我院普法品牌。持续落实防治校园性侵“一号检察建议”,被高检院评为“法治进校园”全国巡讲活动表现突出单位。
二是主动服务保障“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制定本院服务保障“六稳”“六保”实施方案。先后举办市区两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的座谈交流会和“服务‘六稳’‘六保’护航民企发展”检察开放日活动,问需问策,找准服务民企和服务“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切入点和结合点。院领导带头深入民营企业调研问需、帮助解决实际困难。陆力强检察长赴行业协会调研发现企业存在“对‘民法’和相关法律不熟悉、民间借贷问题突出”的问题后,现场就“民法”“刑法”进行了宣传,并就下一步加大法律咨询力度达成共识,同时对协会成员存在的刑事、民事等3件案件进行审查,协调辖区院进行研究。围绕公益诉讼工作赴天津市消费者协会进行调研,针对开展反洗钱工作中形成的典型案例与渤海银行进行座谈交流,结合“四个最严”专项行动与市公安局环食药总队开展座谈,深入天津市金融投资商会就共同服务经济健康有序发展走访调研,共同服务经济健康有序发展。强化民营经济平等保护,坚定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司法理念,依法审慎办理涉民营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刑事犯罪案件,对4名民营企业负责人依法作出不捕或不起诉处理,对1名企业负责人向法院提出缓刑量刑建议,最大限度维护企业正常经营,并将持续跟踪监督,确保取得良好教育效果。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成立天津首家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研究中心,制定侵犯商标权类犯罪案件指引等3个规范性文件,被市检察院转发推介。
三是助力打好三大攻坚战。做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工作,排查节日和重大敏感时期涉稳风险隐患,继续保持涉检进京非正常访为零。助力精准脱贫,全力以赴做好驻村帮扶工作,院党组专题听取帮扶工作汇报,及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举全院之力做好消费扶贫、捐资助学、普法宣传、志愿服务等扶贫扶智工作,相关事迹被《检察日报》头版头条刊登。大力推进司法救助,刑事检察和控告申诉检察部门一体落实,坚持依法能用尽用,今年向因案致贫的被害人家庭发放司法救助金8万元。开展“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行动,推动解决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问题,继去年成功提起本市首例环境污染公益诉讼案件后,今年又成功提起本市首例野生动物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为美丽天津添彩。
四是持之以恒做好检察为民实事。用真情落实群众来信件件回复制度,今年以来受理群众来信428件,均在7日内告知“收到了、谁在办”;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率100%。件件回复不是关键,案结事了才是根本。检察长带案下访、主动约访24名群众,着力化解矛盾纠纷,促进案结事了。举办“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新时代检察宣传周活动,院领导带案到社区接访,把矛盾化解在群众家门口。落实新时代“枫桥经验”,成功促成4起民事申诉案件当事人达成和解。坚持以公开促公正、用听证赢公信,积极开展检察办案公开听证,今年以来邀请市人大常委委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社区代表等对10起案件进行听证,摆事实、举证据、释法理,促进提升检察司法公信力,让公平正义以人民群众可感、可触、看得见的方式实现。贯彻双赢共赢多赢理念,促成1起行政争议案件实质性化解,实现案结事了政和人和,检察日报、天津政法报进行了专题报道。
(四)强化组织建设,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一是加强班子自身建设。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严格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凡属重大问题都按照事先征求意见、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组集体讨论研究决定,确保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依法决策。班子成员之间能够就检察工作等重要事项及时沟通交流,共同维护好班子团结。严格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重新修订《党组工作规则》并严格执行,进一步强化班子成员监督意识,进一步形成班子整体合力。
二是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全面推进落实本院《干部队伍建设五年规划》、《年轻干部队伍建设五年工作规划》,制定《关于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中考察识别干部的实施方案》,着力在重大任务面前培养锻炼考察干部。定期进行年轻干部队伍建设形势分析,有针对性制定工作计划。加快推动年轻干部下基层锻炼和轮岗交流,组织9名干部下基层锻炼、22名干部轮岗交流,完成两批次检察官等级晋升和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公务员职级晋升工作,基本完成副处级以上干部职级晋升工作。制定《检察人员窗口岗位锻炼工作暂行规定》,分批安排新提拔副处级领导干部到信访接待岗位锻炼,不断提升群众工作和综合履职能力。
三是强化干部监督管理。实施新修订的《二分院检察官业绩考评实施细则(试行)》,把案-件比、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等7项重要指标纳入业绩考评范围,对全院58名员额检察官上半年业绩进行模拟考评,总结归纳意见建议和存在问题,不断提高检察工作质效,相关经验做法在全市检察工作推动会上进行了交流。建立党员干警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备案制度,制发《检察人员家访工作办法(试行)》,对拟晋升四级以上检察官等级的9名员额检察官、拟晋升四级以上调研员或相当层次职级的12名干部进行了家访和社区考察,加强八小时以外监督。持续开展受处分人员帮扶回访工作,对4名受问责干部进行帮扶谈话,引导他们吸取教训,放下包袱,轻装上阵。
四是加强支部建设。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年初制定党建工作要点,每月下发支部党建工作提示,每季度开展一次党建工作督察,压紧压实党建责任,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开展党课开讲活动、党员过政治生日,院领导、党支部书记结合检察实际讲党课共计21次,9个党支部开展政治生日主题党日活动。完善院领导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和联系基层党支部的工作机制,院领导带头参加所在支部和分管部门组织生活。开展“使命·奋斗”大讨论活动,引导干警从疫情防控、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等重大任务的生动实践中感悟初心使命,进一步提振干事创业精气神,激发创新竞进活力。开展“问计基层、问需群众”大走访活动,各党支部在基层院、业务联系单位、共建社区建立联系点,开展走访座谈、问计问需、法律宣讲、制止餐饮浪费宣传等活动。完善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流程,严格规范党员离职、调动、外出工作学习等情况下的组织关系转接工作。
(五)狠抓作风建设,驰而不息纠正“四风”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截止10月,共支出“三公”经费19.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用0元,因公出国费用0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用19.6万元)。严格公务用车管理,落实法定节假日车辆封存制度,现有17辆公务用车均使用规范、符合要求。针对高检院巡视中指出的办公用房面积超标问题,我院立行立改,对所有办公室面积再次进行核定,根据核定情况制定整改方案并进行调整,10月中旬调整完毕,所有人员办公用房面积符合规定。坚持重大节日提醒制度,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端午前及时下发通知进行廉政提醒。组织开展“小金库”问题专项治理,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及时上报相关情况。
二是抓好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作为不担当问题专项治理。大力优化机关文风作风,严格落实中央、市委相关规定,着眼服务大局、改进工作、弥补短板,结合分院特点和工作实际制定相应贯彻落实上级部署措施,坚决杜绝照抄照转、与实际工作脱节等问题。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督查督办工作的实施办法》,对落实上级决策部署闭环式管理和全程化监督,确保党的政令畅通,令行禁止。制定进一步完善作风建设长效机制措施,建立分析报告、教育引导、常态落实、督查检查、查处通报五项制度,严格日常监督管理,形成报告进行分析研究,促进作风建设常态化制度化。制定《关于进一步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持续为基层减负工作措施》,持续为基层减负。
三是积极营造干事创业浓厚氛围。制发《为受到不实、恶意举报的检察人员澄清正名的工作办法(试行)》,进一步激励干警担当作为。大力弘扬实干精神,总结表彰先进典型,1名同志被天津市委组织部评为“担当作为先进个人”;1名同志在市委召开的天津市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表彰大会上被授予“天津市优秀共产党员”称号,并被评为天津文明网“2020年3月敬业奉献好人”代表;1名同志荣获“全国十佳公诉人”提名,被评为“全国优秀公诉人”,并当选全市政法系统“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1名同志在中部战区和七省(市)涉军维权工作第三次联席会议上被评为“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工作先进个人”;1名同志被最高检察院确定为首批全国职务犯罪检察人才。认真开展及时奖励,经市委组织部审核同意,给予第七检察部公益诉讼办案组1名同志记个人三等功、2名同志嘉奖,不断营造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深厚氛围。
(六)加强纪律建设,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一是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及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召开党组会传达上级部署要求,分析问题症结,制定整改措施,召开全院干警大会进行宣讲推动。制定《“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工作规范意见(试行)》,完善保密措施,为每名干警配置市院制作的“三个规定”提示桌牌,在控申接待大厅、案件管理大厅悬挂“三个规定”宣传板、制作“三个规定”微动漫、印发制度汇编,开展专题辅导培训并加强督导。院领导从自身改起,带头填报,全院累计填报68件。
二是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印发廉政风险排查防控工作实施方案,制定本院廉政风险防控指引,组织风险隐患排查,及时进行监督检查,目前未发现问题。进一步强化司法办案内部监督,制定《检务督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办法》,把司法办案廉政风险防控作为案件质量评查的重要内容,结合市委政法委开展的“典型差案”评选,查找和解决执法办案中存在的问题。
三是运用好第一种形态。严格日常教育管理,认真执行市委《关于党委(党组)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意见》,班子成员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常态化运用“第一种形态”开展提醒谈话、警示谈话11次,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四是主动接受和全力支持市纪委监委驻市院纪检监察组履行监督职能。与驻市院纪检监察组建立工作会商、重点工作联席会议、重要情况通报三项制度,促进“两个责任”同向发力、形成合力。主动邀请驻市院纪检监察组派员参加院党组会进行现场监督,及时请示报告相关工作。今年以来与驻市院纪检监察组就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和巡视整改进行两次工作会商。坚持把查办违纪问题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中之重,主动与驻市院纪检监察组沟通联系,研究解决问题。
五是抓好廉洁文化建设。坚持纪律教育常态化,把党规党纪作为理论学习中心组、“三会一课”的必修课,突出专题学习,不断加强党性修养和党性锻炼。坚持重大节日提醒制度,元旦、春节、清明、五一、中秋、国庆前及时召开会议或下发通知进行廉政提醒。充分运用好“廉政建设”专栏,及时刊登典型案例,常态化进行警示教育。院领导带头讲廉政党课,年内召开两次警示教育大会,传达上级近期有关问责通报,陆力强检察长围绕在各项检察工作中展现担当作为提出明确要求。建设廉政文化长廊,组织观看《廓清迷雾再启航》《政治掮客-苏洪波》等警示教育片,参观天津市全面从严治党主题教育展。开展“以案三促”,使全院干警深入汲取张坚、孙小果、王文、张永良等案违纪违法教训,不断增强不想腐的思想自觉。
(七)紧紧扭住主体责任“牛鼻子”,不断夯实管党治党责任
一是抓好部署推动。认真贯彻落实《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紧紧牵住“责任制”的牛鼻子,院党组定期开展全面从严治党专题学习交流研讨,制定党组、领导班子、党支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和任务清单并抓好督促落实,促进各级领导干部知责明责,担当尽责。召开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推动部署会和中期推动会,总结部署工作;院党组定期对全面从严治党形势和党风廉政建设形势进行分析研判,明确下步工作思路。
二是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党组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自觉做到“四个亲自”;坚持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完善定期汇报、督促整改等工作机制,先后2次听取班子成员和各部门负责人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汇报,重大任务及时听取汇报,协调解决问题;适时部署开展党建工作督查,督促整改落实;严格日常教育管理,对3名履行责任不力的部门负责人运用第一种形态分别进行诫勉谈话、和提醒谈话,抓早抓小,动辄则咎。班子成员积极履职,把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到分管工作中,定期听取分管部门全面从严治党情况汇报,布置检查落实情况。各部门负责人认真履行“一岗双责”,不断加强对干警的管理监督。
二、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
(一)推动中央、市委和高检院重大决策部署还不够扎实。制定的《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与检察职能结合不够紧密,操作性还不够强;服务保障“六稳”“六保”招法还不多,提供司法保障还不够刚性、有力。在贯彻落实中央、市委关于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等一些重大决策部署中,有时还存在等靠和观望思想,主观能动性发挥还不够到位。
(二)队伍建设抓得还够实。一是干部考评用机制还不够完善,在推动形成崇尚实干、主动担当的氛围方面深入谋划推动还有不足,个别员额检察官入额后放松了自我要求,工作积极性减弱,影响了工作成效。二是干部日常监督管理还不够到位,市委组织部检查发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记实监督系统未按规定填报,2名同志受到相应问责处理。三是抓机关党建工作还不够实,党组把主要精力用在了确定思路、制定目标、整体部署推动上,而对党建工作的具体措施、具体问题关注得不够、指导得不细,特别是对基层支部党建责任是否落实到位、是否取得了实际效果缺乏足够重视,没有一竿子插到底。
(三)作风建设抓得还不够紧。一是问题导向意识还不够强,较真碰硬的力度不够,对不作为不担当现象的整治问责还不够坚决有力,不作为、慢作为的现象还一定程度存在。二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还在一定程度存在。在改进文风方面,距离中央和市委的要求还有差距,个别文件还存在照抄照转、与我院实际结合不紧和跟进落实不够问题。
(四)纪律建设还不够有力。一是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深入研究不够,信访举报问题的定期分析研判机制不够健全,工作深度和针对性以及主动发现问题的能力不够强,查处的违纪问题线索大部分为上级交办或群众举报,机关纪委职能作用发挥不够充分。二是警示教育效果还不够好,广泛互动、相互启发、反面警示、正面引导等方式结合运用地不够。利用本系统发生的王文案、张永良案开展“以案三促”深度不够,效果不够明显。
三、下步工作措施
2021年,我院将在市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领会、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市委十一届九次全会精神以及市委决策部署,把检察工作摆到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谋划,把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融入各项检察工作。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着力建设“四个铁一般”检察队伍。把讲政治、抓党建和强业务紧密结合起来,以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不断扎实推进我院各方面工作深入开展,努力提升检察工作质效,以检察工作自身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把“两个维护”作为最高政治原则和根本政治规矩,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和党中央、市委决策部署,严格执行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确保党中央令行禁止。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五个必须”,坚决防止“七个有之”,把党的绝对领导落实到检察具体岗位、具体职责、具体工作中,落实到司法办案各环节,以铁的纪律强化讲政治的鲜明导向。
(二)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深入贯彻《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高标准抓好主体责任反馈问题整改,持续抓好高检院党组巡视和市委政法委政治督察反馈意见整改,确保应改尽改,全面整改。加强警示教育,强化风险防控、源头治理、标本兼治。进一步全力做好向上级请示汇报工作,加强与驻市院纪检监察组沟通协调,支持配合驻市院纪检监察组监督执纪问责,坚定不移把党风廉政建设引向深入。
(三)加强对检察权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全面排查梳理检察官办案廉政风险,严格落实我院廉政风险防控指引,促进公正廉洁规范司法。不断强化监督检查,确保“三个规定”记录工作落实到位。加强对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办理减刑、假释案件等事项的监督,教育引导干警树立法治思维、主动接受监督,以严实作风、公正司法取信于民,更好保障国家和天津工作大局。
(四)持之以恒深化作风建设。发扬斗争精神,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持续深入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不作为不担当问题,树立讲担当、重担当的鲜明导向,营造担当尽责、干事创业的浓厚氛围。加强纪律规矩教育,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抓好“以案三促”,驰而不息纠正“四风”,着力建设风清气正的政治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