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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示公告
        2020年天津市检察院系统公开招录聘用制书记员考试安排及考生须知
        时间:2020-09-0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0年天津市检察院系统公开招录聘用制书记员考试安排及考生须知

          

          2020年天津市检察院系统公开招录聘用制书记员考试分为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和考察等环节,结合天津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3级应急响应有关要求,现就具体考试相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笔试安排

          笔试时间:2020年9月21日至9月22日(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笔试准考证下载时间:2020年9月7日9:00起开放准考证打印功能.(笔试准考证在报名平台打印)

          笔试成绩查询时间:2020年9月28日

          二、资格复审安排

          资格复审时间:2020年9月30日

          三、面试安排

          面试时间:2020年10月17日至10月18日(面试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准考证)

          面试缴费时间:2020年10月12日9:00至10月13日16:00

          面试准考证下载时间:2020年10月15日9:00起开放准考证打印功能。(面试准考证在报名平台打印)

          进入面试环节人员,可在规定时间登陆报名系统进行面试缴费并打印面试准考证,面试报名费为45元。未在规定时间缴费的将无法打印面试准考证,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四、综合总成绩查询安排

          2020年10月22日,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综合总成绩、排名及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情况。

          五、特别说明

          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关要求及天津市防疫政策的要求,如遇疫情形势发生变化,以上内容视具体情况进行调整。请考生随时关注天津市北方人力资源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官网及北方人力微招聘微信公众平台,如因个人未及时关注网站信息导致未参加考试的,视为放弃。

          六、笔试考生须知

          (一)全体参加笔试环节考生均需下载《考生健康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见附件),填报考试当日及考前14天的健康状况、家庭成员健康状况、出行情况等有关事项,并于笔试当日携带至考点交考务工作人员,未携带《考生健康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的考生将被视为自动放弃笔试资格。

          (二)考生须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准考证、《考生健康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参加考试,证件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入场时将按照相关防疫工作流程对考生进行核验,证件齐全且符合相关防疫工作要求的考生方可进场,请广大考生合理安排到达考点及进入考场时间,避免人员密集。

          (三)所有考生应于考前14天申领天津健康码。考试当天天津健康码为绿码且健康状况正常,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的考生可参加考试。考试当天天津健康码为红码,以及考试前14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有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史的考生,取消考试资格,按照防疫有关要求配合进行隔离医学观察或隔离治疗。考试当天天津健康码为橙码,则应查明原因(可拨打022—88908890进行查询。建议考生于考前5天密切关注天津健康码状态,并及时拨打查询),如因出现发热等可疑症状所致,考生须自行前往医院排除新冠肺炎诊断,且考试当天持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在各考点的隔离考场参加考试;如因治愈确诊病例所致,未满28天医学观察期的考生将取消考试资格。如考试前个人天津健康码申报信息(如健康状况、旅居史等)发生变化,应及时调整,瞒报、谎报人员将承担法律责任。

          (四)境内中、高风险地区考生应于考前14天前,前往低风险地区,按照目的地疫情防控要求纳入健康管理,原则上尽量避免跨省市流动,并确保考前14天内无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健康监测无异常并持抵津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参加考试。境内中、高风险地区或风险等级调整为低风险,尚未满14天地区的考生,提供抵津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参加考试。中、高风险地区的界定可在微信小程序“国务院客户端”中“疫情风险查询”查询实时信息。境外抵津且满14天的考生,应按照国家和本市疫情防控要求,在配合健康申报、完成集中隔离观察及核酸检测阴性之后,方可参加考试,考试当天需提供解除隔离证明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五)考试前,考生尽量不要外出,并注意个人卫生和防护,避免与国(境)外人员或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接触,避免去人群流动性较大的场所聚集。对于刻意隐瞒病情或者不如实报告发热史、旅居史和接触史的考生,以及在考试疫情防控中拒不配合的人员,将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传染病防治法》和《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六)疫情期间,考生考试全程应服从工作人员指挥安排,遵守招聘单位疫情防控要求,除必要程序外应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并配合进行“津门战役”二维码扫描、体温检测、天津健康码出示、信息登记等防疫工作,以上条件均合格后方可进入考场。在考生进场、查验、如厕、离场期间,应按照工作人员指示行动,与他人之间严格保持1米以上距离,避免近距离接触。考试期间出现体温异常、呕吐、腹泻等症状时,考生要及时主动向工作人员报告,并按天津市疫情防控要求进行处理。

          (七)考生若提交虚假信息和材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因天津健康码为红码,确诊新冠肺炎治愈但未满28天医学观察期,以及考试前14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有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史,导致无法参加考试的考生,取消考试资格,核实后按照程序退款,具体退款事宜请咨询022-23140080。疫情防控政策如有调整以本市发布的最新要求为准。

          (八)其他笔试准考证载明的相关注意事项。

          (九)资格复审、面试环节及后续体检考察环节相关防疫要求参照笔试考生须知中相关防疫要求执行,请考生仔细查看,并持续填写《考生健康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备查。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将根据天津市疫情防控政策对后续时间安排进行动态调整,请广大考生随时关注报名网站。

          考务咨询:022-23140080

          技术咨询:022-23140080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11:30;下午13: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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