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编制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一、2019年度部门决算收入情况
二、2019年度部门决算支出情况
三、2019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四、2019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
五、2019年度部门决算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
六、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五)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七)关于空表的说明
第一部分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检察执法办案地域管辖地域包括河东区、河西区、河北区、津南区、北辰区、静海区等6个区域。根据法律有关规定,我院对辖区内由市公安局、国家安全局侦办的刑事案件行使批准逮捕权,对辖区基层检察院(室)立案侦查的职务犯罪案件行使决定逮捕权;对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和可能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案件行使公诉权;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侦办刑事案件活动和辖区基层检察院(室)侦办职务犯罪活动行使侦查监督权;对辖区基层人民法院和同级人民法院的刑事、民事、行政审判活动行使诉讼法律监督权。按照指定管辖要求,我院还对天津海关缉私局侦办的走私犯罪案件行使批准逮捕、提起公诉、侦查监督权;对未成年管教所、天津市第二看守所、梨园监狱、李港监狱、杨柳青监狱等5个监管场所的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依法行使监督检察权,并对上述监管场所内发生的职务犯罪实施立案侦查。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内设14个职能部室。根据决算编报要求,纳入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2019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仅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1个行政单位。
第二部分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一、2019年度部门决算收入情况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收入总计90071519.34元,与2018年决算相比减少5032039.27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4662321.00元,占93.99%;其他收入17240.66元,占0.02%。
二、2019年度部门决算支出情况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支出总计90071519.34元,与2018年决算相比减少5032039.27元,其中:基本支出73711744.16元,占81.84%;项目支出15898626.18元,占17.65%。
三、2019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89593129.68元,与2018年决算相比增加减少89335.35元,具体情况如下:
1、“公共安全支出”81526129.68元,其中:检察支出81526129.68元,包括:行政运行支出66448000元,主要用于部门人员经费及日常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两房”建设支出2710117.55元,主要用于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的修缮;检察监督支出5122056.1元,主要用于对刑事犯罪案件审查起诉、出庭公诉以及对人民法院刑事、民事、行政审判活动进行的支出;其他检察支出7245956.03元,主要用于检察机关专项办案及装备经费的使用。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600000元,其中: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4600000元,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779000元,主要用于部门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821000元,主要用于部门职业年金缴费。
3、“卫生健康支出”3467000元,其中: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3467000元,包括:行政单位医疗支出2163000元,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1304000元,主要用于医疗保险缴费和医疗补助支出。
四、2019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总计73694503.5元,与2018年决算相比增加1116888元,具体情况如下:
1、“工资福利支出”64638000元,其中:“基本工资”9677200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工资发放;“津贴补贴”17084061.57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津贴补贴发放;“奖金”9614943.43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奖金发放;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3779000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163000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1304000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住房公积金”16753789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4262006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未休年休假补贴、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法定节假日之外加班补贴等发放。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44000元,其中:“退休费” 444000元,主要用于发放退休人员工资。
3、“商品和服务支出”8612503.5元,其中:“办公费”734873.61元;“水费”121080.06元;“电费”396033.25元;“邮电费”403969.41元;“取暖费”400000元;“物业管理费”1138432.82元;“差旅费”274662.99元;“维修(护)费用”100000元;“租赁费”537801.6元;“培训费”290000元;“其他交通费用”2058625元。
五、2019年度部门决算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2019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和结转结余。
六、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422471.4元,与2019年预算相比减少524528.6元,主要原因是我院严格落实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的要求以及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相关规定。具体情况:
(一)2019年因公出国(境)费决算78702元,与预算相比减少71298元,主要原因是我院严格落实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的要求以及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相关规定。2019年本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0个,出国1人次。
(二)2019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343769.4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43769.4元,与预算相比减少378230.6元,主要原因是我院严格落实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的要求以及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相关规定;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与预算相比持平,主要原因是2019年度本单位无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2019年本单位公务用车保有18辆,购置公务用车0辆。
(三)2019年公务接待费决算0元,与预算相比减少75000元,主要原因是我院严格落实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的要求以及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相关规定。2019年本单位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次。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数8612503.5元,比2018年增加240705.5元,增长3.00%。主要原因是:由于物价上涨等原因,机关运行所需要的各项支出成本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2019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030639.12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214618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816021.12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030639.12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525868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62.67%。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18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3辆、执法执勤用车13辆、离退休干部用车1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组织对2019年度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自评项目情况另行公开。
(五)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2019年度无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1.部门决算。是由政府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情况等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对部门预算执行进行监督管理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七)关于空表的说明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