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
我院检察执法办案地域管辖地域包括河东区、河西区、河北区、津南区、北辰区、静海区等6个区域。根据法律有关规定,我院对辖区内由市公安局、国家安全局侦办的刑事案件行使批准逮捕权,对辖区基层检察院(室)立案侦查的职务犯罪案件行使决定逮捕权;对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和可能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案件行使公诉权;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侦办刑事案件活动和辖区基层检察院(室)侦办职务犯罪活动行使侦查监督权;对辖区基层人民法院和同级人民法院的刑事、民事、行政审判活动行使诉讼法律监督权。按照指定管辖要求,我院还对天津海关缉私局侦办的走私犯罪案件行使批准逮捕、提起公诉、侦查监督权;对未成年管教所、天津市第二看守所、梨园监狱、李港监狱、杨柳青监狱等5个监管场所的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依法行使监督检察权,并对上述监管场所内发生的职务犯罪实施立案侦查。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内设14个职能处室;下辖1个预算单位(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
三、部门预算草案编制情况
(一)部门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部门收入预算6343.3万元,与2019年预算相比减少1675.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6297.2万元,与2019年预算相比减少1044.6 万元,包括财政拨款预算收入6297.2万元;上年结转和结余46.1万元。
(二)部门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部门支出预算6343.3万元,与2019年预算相比减少1675.7万元,其中:
公共安全支出5772.4万元,主要用于2020年办案业务费、业务装备等项目支出和本部门基本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99.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缴纳的职工养老保险等;
卫生健康支出271.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缴纳的职工医疗保险等。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本部门2020年安排机关运行经费预算722.4万元,包括办公费15万元、印刷费6万元、水费20万元、电费40万元、邮电费18万元、取暖费40万元、物业管理费170.6万元、差旅费18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6.3万元、维修(护)费5万元、租赁费53.7万元、培训费26.8万元、公务接待费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9.8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20年安排政府采购预算37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99.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71.7万元。主要项目是: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检察业务装备项目199.3万元,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物业管理项目171.7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7月底,本部门各单位共有车辆18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1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3辆、执法执勤用车1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1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0年,本部门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个,涉及预算金额503.4万元。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
部门预算。是指主管预算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及其行使职能需要,组织所属预算单位编制并逐级上报、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按程序依法批准的部门综合收支计划。
(六)关于空表的说明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为空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