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
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第一部分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根据法律有关规定,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对辖区内由市公安局、国家安全局侦办的刑事案件行使批准逮捕权,对辖区基层检察院(室)立案侦查的职务犯罪案件行使决定逮捕权;对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和可能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案件行使公诉权;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侦办刑事案件活动和辖区基层检察院(室)侦办职务犯罪活动行使侦查监督权;对辖区基层人民法院和同级人民法院的刑事、民事、行政审判活动行使诉讼法律监督权。按照指定管辖要求,我院还对天津海关缉私局侦办的走私犯罪案件行使批准逮捕、提起公诉、侦查监督权;对未成年管教所、天津市第二看守所、天津市长泰监狱、梨园监狱、李港监狱、滨海监狱、杨柳青监狱、津西监狱建新分监狱等监管场所的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依法行使监督检察权,并对上述监管场所内发生的职务犯罪实施立案侦查。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内设13个职能处室。
第二部分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部门决算收入情况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收入总计95103558.61元,与2017年决算相比增加11294490.9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0848032元,占95.5%;其他收入24935.9元,占0.026%。
二、2018年度部门决算支出情况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支出总计95103558.61元,与2017年决算相比增加11294490.98元,其中:基本支出72,602,551.4元,占76.3%;项目支出17,104,849.53元,占17.99%。
三、2018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89682465.03元,与2017年决算相比增加 10135255.74元,具体情况如下:
1、“公共安全支出”81237465.03元,其中:检察支出81237465.03元,其中:行政运行支出64071559元,主要用于部门人员经费及日常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支出500000元,主要用于部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所发生的支出以及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支出;公诉和审判监督支出1200000元,主要用于对刑事犯罪案件审查起诉、出庭公诉以及对人民法院刑事、民事、行政审判活动进行的支出;执行监督支出1530084.9元,主要用于部门对人民法院和监管改造机关执行刑罚活动进行监督的支出;控告申诉支出1500000元,主要用于部门受理举报、控告、刑事申诉等方面的支出;“两房”建设支出5439396.45元,主要用于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的修缮;其他检察支出84964214.68元,主要用于检察机关专项办案及装备经费的使用。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710000元,其中: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4710000元,其中: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710000元,主要用于部门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735000元,其中: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3735000元,其中:行政单位医疗支出2340000元,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1395000元,主要用于医疗保险缴费和医疗补助支出。
四、2018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总计72577615.5元,与2017年决算相比增加7577615.5元,具体情况如下:
1、“工资福利支出”63803077.9元,其中:“基本工资”9620465.59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工资发放;“津贴补贴”18118672.31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津贴补贴发放;“奖金”8619595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奖金发放;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4710000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340000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住房公积金”14503276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4496069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未休年休假补贴、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法定节假日之外加班补贴等发放。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02739.6元,其中:“退休费” 402739.6元,主要用于发放退休人员工资。
3、“商品和服务支出”8371798元,其中:“办公费”486535.7元;“水费”20632.6元;“电费”38724.87元;“邮电费”141706.24元;“取暖费”400000元;“物业管理费”712998.65元;“差旅费”561224.8元;“维修(护)费用”901300.76元;“租赁费”536601.6元;“培训费”183793元;“其他交通费用”2053678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28267.71元,主要为日常办案经费支出等。
五、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数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数8371798元,比2017年减少157827.04元,降低1.85%。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要求,相关机关运行经费减少。
六、2018年度部门决算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2018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和结转结余。
七、2018年度政府采购情况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 2018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5,612,6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8076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70228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82200元。
八、2018年度预算绩效情况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2018年度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个,涉及金额7500000元。
九、2018年度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共有车辆18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1辆,机要通信用车3辆、执法执勤用车13辆、离退休干部用车1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十、2018年度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2018年度无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
第三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在年度终了,根据财政部门决算编审要求,在日常会计核算的基础上编制的、综合反映本单位预算执行结果和财务状况的总结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