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2018年度一般
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299741.08元,与2017年决算相比减少88496.22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三公”经费支出减少。具体情况:
一、2018年因公出国(境)费决算22599.25元,与2017年决算相比减少58567.75元,主要原因是出访国家和地区不同,费用略有不同。2018年本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0个,出国1人次。
二、2018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275439.83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75439.83元,与2017年相比减少22392.47元,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后,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与2017年决算相比增加0元,主要原因是未购置公务用车。2018年本单位公务用车保有18辆,购置公务用车0辆。
三、2018年公务接待费决算1702元,与2017年决算相比减少7536元,主要原因是工作相关的公务接待次数有所减少。2018年本单位国内公务接待2批次,16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