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第一部分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法律有关规定,我院对辖区内由市公安局、国家安全局侦办的刑事案件行使批准逮捕权,对辖区基层检察院(室)立案侦查的职务犯罪案件行使决定逮捕权;对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和可能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案件行使公诉权;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行使立案侦查权;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侦办刑事案件活动和辖区基层检察院(室)侦办职务犯罪活动行使侦查监督权;对辖区基层人民法院和同级人民法院的刑事、民事、行政审判活动行使诉讼法律监督权。按照指定管辖要求,我院还对天津海关缉私局侦办的走私犯罪案件行使批准逮捕、提起公诉、侦查监督权;对未成年管教所、天津市第二看守所、天津市长泰监狱、梨园监狱、李港监狱、滨海监狱、杨柳青监狱、津西监狱建新分监狱等监管场所的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依法行使监督检察权,并对上述监管场所内发生的职务犯罪实施立案侦查。
二、部门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内设18个职能处室。根据决算编报要求,纳入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2017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有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1个单位。
第二部分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收入情况说明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收入总计8380.9万元,与2016年决算相比增加587.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811.4万元,占93.2%;其他收入3.1万元,占0.0004%。
二、关于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支出情况说明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支出总计8380.9万元,与2016年决算相比增加1151.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503.1万元,占77.6%;项目支出1877.8万元,占22.4%。
三、关于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7954.7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728.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公共安全支出”7258.9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330.1万元,其中:检察支出7262.1万元,其中:行政运行支出5753.6万元,主要用于部门人员经费及日常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53.7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办案经费的支出;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支出30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所发生的支出以及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支出;公诉和审判监督支出96.4万元,主要用于对刑事犯罪案件审查起诉、出庭公诉以及对人民法院刑事、民事、行政审判活动进行的支出;侦查监督支出250万元,主要用于对刑事犯罪嫌疑人审查批捕、决定逮捕和对刑事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活动进行监督的支出;执行监督支出30.5万元,主要用于部门对人民法院和监管改造机关执行刑罚活动进行监督的支出,控告申诉支出150万元,主要用于部门受理举报、控告、刑事申诉等方面的支出,其他检察支出897.8万元,主要为检察机关专项办案及装备经费的使用。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77.5万元,主要用于部门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18.3万元,主要用于医疗保险缴费和医疗补助支出。其中: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318.3万元,包括:行政单位医疗支出207.6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110.7万元。
四、关于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总计65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工资福利支出”4116.3万元,其中:“基本工资”998.3万元;“津贴补贴”1319.3万元;“奖金”546.5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47.1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生育等社会保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377.5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627.6万元,主要包括干警未休年休假补贴、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法定节假日之外加班补贴等支出。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530.7万元,其中:“退休费”37.9万元;“医疗费”120.1万元;“住房公积金”335.7万元;“购房补贴”839.3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97.7万元,主要包括干警物业补贴和通讯补贴。
3、“商品和服务支出”853万元,其中:“办公费”56.6万元;“水费”16.5万元;“电费”46.9万元;“邮电费”34.7万元;“取暖费”40万元;“物业管理费”172.6万元;“租赁费”54.9万元;“培训费”17.3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03.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84.5万元,主要为日常办案经费支出等。
五、关于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数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数853万元。
六、关于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2017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和结转结余。
七、关于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2017年度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8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5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30万元。
八、关于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2017年度预算绩效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实行预算绩效管理的项目1个,涉及预算金额500万元;纳入绩效评价的项目1个,涉及预算金额500万元。
九、关于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2017年度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共有车辆2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5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6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第三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在年度终了,根据财政部门决算编审要求,在日常会计核算的基础上编制的、综合反映本单位预算执行结果和财务状况的总结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