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38.8万元,与2016年决算相比减少0.4万元。具体情况:
一、2017年因公出国(境)费决算8.1万元,与2016年决算相比增加0.8万元,主要原因是检察业务需要,出国费用略有增加。2017年本部门组织的出国团组0个,出国1人次。
二、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29.8万元,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与2016年相比减少1.4万元,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后,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017年底本部门公务用车保有21辆,购置公车0辆。
三、2017年公务接待费决算0.9万元,与2016年决算相比增加0.2万元,主要原因是工作相关公务接待次数有所增加。2017年本部门国内公务接待14批次,165人次;无外事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