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
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法律有关规定,我院对辖区内由市公安局、国家安全局侦办的刑事案件行使批准逮捕权,对辖区基层检察院(室)立案侦查的职务犯罪案件行使决定逮捕权;对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和可能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案件行使公诉权;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侦办刑事案件活动和辖区基层检察院(室)侦办职务犯罪活动行使侦查监督权;对辖区基层人民法院和同级人民法院的刑事、民事、行政审判活动行使诉讼法律监督权。按照指定管辖要求,我院还对天津海关缉私局侦办的走私犯罪案件行使批准逮捕、提起公诉、侦查监督权;对未成年管教所、天津市第二看守所、天津市长泰监狱、梨园监狱、李港监狱、滨海监狱、杨柳青监狱、津西监狱建新分监狱等监管场所的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依法行使监督检察权,并对上述监管场所内发生的职务犯罪实施立案侦查。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内设13个职能处室;下辖1个预算单位(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
三、部门预算草案编制情况
(一)部门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部门收入预算8194.5万元,与2017年预算相比增加1318.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8194.5万元,与2017年预算相比增加1318.7万元,包括财政拨款8194.5万元。
(二)部门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部门支出预算8194.5万元,与2017年预算相比增加1318.7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7357.5万元,具体是检察业务支出7357.5万元,主要为2018年办案业务费、业务装备费等项目支出和本部门基本支出;社会保障及就业支出465万元,具体是社会保障及就业支出46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缴纳的职工养老保险;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72万元,具体是医疗保障支出37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缴纳的职工医疗保险。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本部门2018年安排机关运行经费预算877.9万元,包括办公费32.5万元、印刷费8万元、水费20万元、电费45万元、邮电费20万元、取暖费40万元、物业管理费189.1万元、差旅费2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15万元、维修(护)费10万元、租赁费53.7万元、培训费40万元、公务接待费7.5万元、会议费0.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2.2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8年安排政府采购预算1581万元,主要项目是:专业检验鉴定设备100万元、一级检察室机房设备及存储设备150万元、办公楼修缮750万元、工作网建设150万元、云桌面系统建设200万元、检察常用办公办案设备111万元。
(三)专业性名词解释
部门预算。是指主管预算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及其行使职能需要,组织所属预算单位编制并逐级上报、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按程序依法批准的部门综合收支计划。
(四)关于空表的说明
本部门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为空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