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
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部门机构人员基本情况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内设18个职能处室,下辖一个预算单位(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主要职责:根据法律有关规定,我院对辖区内由市公安局、国家安全局侦办的刑事案件行使批准逮捕权,对辖区基层检察院(室)立案侦查的职务犯罪案件行使决定逮捕权;对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和可能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案件行使公诉权;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行使立案侦查权;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侦办刑事案件活动和辖区基层检察院(室)侦办职务犯罪活动行使侦查监督权;对辖区基层人民法院和同级人民法院的刑事、民事、行政审判活动行使诉讼法律监督权。按照指定管辖要求,我院还对天津海关缉私局侦办的走私犯罪案件行使批准逮捕、提起公诉、侦查监督权;对未成年管教所、天津市第二看守所、天津市长泰监狱、梨园监狱、李港监狱、滨海监狱、杨柳青监狱、津西监狱建新分监狱等监管场所的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依法行使监督检察权,并对上述监管场所内发生的职务犯罪实施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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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门预算草案编制情况
2017年部门收入预算6830.8万元,比2016年增加668.7万元,其中:本年财政拨款6830.8万元。
2017年部门支出预算6830.8万元,比2016年增加668.7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6148万元,具体是检察业务支出6148万元,主要为2017年办案业务费、业务装备费等项目支出和本部门基本支出;社会保障及就业支出369.1万元,具体是社会保障及支出369.1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缴纳的职工养老保险;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13.7万元,具体是医疗保障支出313.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缴纳的职工医疗保险。
本部门2017年安排机关运行经费预算948.2万元,包括办公费 56.8万元、水费20万元、电费45万元、邮电费80万元;取暖费40万元、物业管理费150万元、差旅费2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15万元、维修(护)费25万元、租赁费53.7万元、培训费45万元、公务接待费7.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2.2万元、其他交通工具运行维护费201.3万元。
政府采购预算750万元,包括货物类和服务类,其中货物类政府采购预算620万元,具体项目:台式计算机42万元,笔记本计算机45万元,监管场所办案区设备及软件更新35万元,公开听证会议室改造50万元,机房设备升级改造250万元 。综合事务管理系统升级85万元等;服务类政府采购预算130万元,包括办案助手软件开发80万元,检察业务系统数据获取系统50万元。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表不涉及相关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