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9日上午,由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依法提起的张某侵害着名农业科学家袁隆平名誉、荣誉民事公益诉讼案,经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当庭判决被告张某在国家级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在履职中发现张某多次在网络发表侮辱“杂交水稻之父”、中国工程院院士、“共和国勋章”获得者袁隆平的言论。经检察机关立案调查,张某于2021年5月22日至5月24日期间,在境外信息网络平台发表、转推侮辱、诋毁袁隆平院士的推文9条,相关推文被他人留言10条,被转推36次,被点赞275次。
“袁隆平院士为我国粮食安全、农业科技创新、世界粮食发展作出重大贡献,其名誉、荣誉承载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属于英雄烈士保护范围。”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办案人介绍说,“张某在袁隆平院士逝世后,利用境外网站发表及转推侮辱、诋毁袁隆平院士的推文,其行为不仅侵害了袁隆平院士的个人人格尊严,而且伤害了社会公众的感情,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检察机关对于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在征询袁隆平院士近亲属同意后,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张某在国家级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经庭审,法院支持了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当庭作出上述判决。张某表示服从判决,当庭宣读了致歉信,对其发表的不当言论向袁隆平院士亲属致以诚挚的歉意,并对其行为表示深深的懊悔,保证以后绝不再发表侵害英雄烈士权益的不当言论。
英雄烈士是国家和民族的宝贵精神财富,其名誉荣誉事关国家、社会和民族的价值追求。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任何抹黑英烈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制裁。此前,静海区人民检察院曾就李某侮辱袁隆平院士名誉行为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李某于 2022年4月13日在《人民法院报》显着位置刊登了道歉声明。检察机关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将继续加大依法保护英烈权益的力度,加强对英烈事迹和精神的宣传,与全社会共同营造崇尚英烈、扞卫英烈、学习英烈的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