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刑事申诉案件办理透明度,促进社会矛盾化解,维护申诉人合法权益,2020年8月18日,天津检察二分院对一起职务侵占刑事申诉案进行了公开答复,邀请一名涉法涉诉值班律师和社区两名群众代表作为第三方人员共同参加旁听和评议。
申诉人刘某原系某村委会副主任。2008年11月刘某代表村委会与排水所签订两份20万元的管道维修协议,施工完毕后刘某私自与排水所结算维修款20万元,并将维修款据为己有。2011年3月刘某被查获归案,一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刘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审查后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服刑期满后,刘某坚持认为事发当时自己不是村委会副主任,且其因其他事宜为村里垫付了20万元,这20万元本来也应该由村里“还给”自己,所以才去排水所领取涉案的20万元。自己的行为不是非法占有,也不构成犯罪,故来二分院申诉。
公开答复会上,案件承办检察官首先介绍了受邀人员情况,宣布了会场纪律,向各方详细介绍了该案件的基本情况,并就复查过程中的证据核实、事实认定、分析论证等方面进行了重点阐述。针对申诉人刘某提出的4项申诉理由,承办人逐一进行了解释说明。最后,承办人宣布不予抗诉的决定,并告知其下一步的权利救济途径。受邀人员参与公开答复全过程,涉法涉诉值班律师进行现场评议,表示同意检察机关的处理结果,并从第三方角度为申诉人刘某进行了法律解释。
此次刑事申诉案件的公开答复,既是对检务公开工作的进一步深化,也是对“谁执法、谁普法”工作的进一步延伸。检察人员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严把刑事申诉案件审查关的同时,将答复环节工作做实做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使办案程序更加透明,释法说理更加充分。邀请第三方参加旁听和评议,可以使申诉人更加客观、理性的接受审查结果,化解其心中的疑虑,提升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最终实现法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