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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办案
        天津检察二分院第四检察部探索建立“双向通报”机制积极破解“捕诉分离”难题
        时间:2019-07-26  作者: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贯彻落实“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的总要求,天津检察二分院第四检察部坚持问题导向,认真梳理“捕诉一体”改革运行以来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探索建立“双向通报”机制,切实将“捕诉一体”改革精神落到实处。

          自去年年底以来,刑事检察工作实行“捕诉一体”办案机制,即由一个机构、一个办案组或一名检察官,负责一个案件的批捕、提起公诉、侦查监督、审判监督等工作,“一竿子插到底”。但第四检察部在日常工作中发现,由于部分案件的侦查管辖级别与审查起诉管辖级别不同,客观上造成“区院捕的案件、分院起诉”、“分院捕的案件、区院起诉”等“捕诉分离”的现象,无法真正实现对该类案件的有效监督。譬如,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侵犯知识产权类案件一般均由分院负责审查起诉,但由于该类案件往往由公安分局立案侦查,其对应的审查逮捕也由区检察院负责,“捕”、“诉”分散在两级检察院,客观上造成了“捕诉分离”,不利于案件的整体办理。

          为此,第四检察部经过前期论证、走访调研,提出建立“双向通报”机制。所谓“双向通报”机制是指,一是对于由公安分局立案、区检察院审查逮捕,但未来应由分院审查起诉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案件,区检察院在作出审查逮捕决定后,及时将案件审查逮捕结果、补查建议等相关情况通报分院。二是对于由市局经侦总队立案、分院审查逮捕,但未来应由区检察院审查起诉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案件,分院在作出审查逮捕决定后,及时将案件审查逮捕结果、补查建议等相关情况通报相关区检察院。该项制度的出台将解决“捕诉一体”背景下存在的“捕诉分离”问题,为该类案件的全程监督提供有效办法,为实现提升案件整体质量起到极大促进作用。

          目前,二分院第四检察部已与北辰区检察院、公安北辰分局相关部门达成意向,开展先行先试,下一步将继续深入其他辖区进行走访调研,逐步将该项机制在所有辖区进行推广、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