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天津检察二分院创新工作方法,采取在救助环节实行“委托当地检察院调查”和在救助金发放环节实行“远程视频+银行转账”的方式,成功办理一起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向一起故意杀人罪案件的被害人近亲属发放救助金5万元。该案系二分院第二例采取 “委托调查”方式及“互联网+银行转账”方式办理的国家司法救助案件,不仅大大提高了办案效率,而且节省了司法资源,方便了人民群众。
2017年11月20日,犯罪嫌疑人陈某某、徐某某将被害人张某甲杀害,后被公安机关抓获,该二人均明确表示没有能力赔偿被害人。张某甲父亲去世,母亲张某乙年事已高、无劳动能力,且患有脑梗身体不好,每月有固定的医药费支出,靠低保维持生活。张某甲的儿子跟奶奶张某乙一起生活,现正读小学,其学习、生活费用由奶奶负责,在张某甲死后,其二人生活陷入困难。
二分院在受理案件后发现救助申请人均位于外地,赴当地调查不仅耗时,还会产生许多经济成本。为提高办案效率、节约司法资源,二分院控申部门经多方协调,与河北省涿鹿县检察院控申部取得联系,委托当地检察院对救助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进行调查,并核实张某某身份及银行卡信息,大大提高了办案效率。
在救助金发放环节,为将救助金及时发放到救助申请人手中,免去救助申请人来天津领取救助金奔波之苦,二分院通过远程视频形式对被救助人身份及银行卡信息进行核对后,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其发放了救助金5万元,解决了救助申请人的急迫困难,真正实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
该案的成功办理是二分院积极履行检察职能,落实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的具体体现,既解了被害人的燃眉之急,又对被害人进行了精神抚慰,充分彰显了司法为民理念和检察人文情怀。今后,二分院将进一步强化政治自觉和使命担当,以人民中心,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工作,有效地服务群众,不断提高检察机关民生司法保障水平,为建设平安天津、法治天津建设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