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需要办案人员千里奔袭,只需委托当地检察机关调查即可审核被害人是否具有获得救助的资格;不需要被害人到场,“视频”确认身份后即可发放救助款……日前,天津检察二分院创新工作方法,实行“委托当地检察院调查”和“远程视频+银行转账”方式发放救助金,成功向一起交通肇事罪案件的被害人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5万元。该案也是天津市首例采取 “委托调查”方式及“互联网+银行转账”方式办理的国家司法救助案件,不仅大大提高了办案效率,而且极大地节省了司法资源,方便了人民群众。
2017年3月21日,犯罪嫌疑人孙某某驾驶超过核定载质量30%的重型自卸货车沿滨海新区大港北穿港路由西向东行驶至与西围堤道交口处时,驶入对行车道,与被害人赵某某驾驶重型普通半挂车相撞,事故造成赵某某重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赵某某在医院治疗期间花费33万余元,仅获得对方车辆交强险赔付的11万元,远低于医疗支出。为治疗赵某某高额举债于亲戚朋友,无力负担后续治疗费用,生活陷入极度困难。
天津检察二分院办案人在全面审查案件后,认为赵某某的情况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及时启动相关程序。因被救助人居住地为吉林省汪清县,距天津1500公里,赴当地调查不仅耗时费力,而且调查的经济成本较高。为提高办案效率、节约司法资源,二分院与汪清县检察院取得联系,委托当地检察院对被救助人家庭经济状况进行调查,并核实赵某某身份及银行卡信息。
在救助金发放环节,考虑到赵某某的实际情况,来院领取救助金存在一定难度。天津检察二分院通过远程视频形式对被救助人身份及银行卡信息进行核对后,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其发放了救助金5万元,解决了被害人的燃眉之急。
该案的成功办理是二分院积极履行检察职能,落实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的具体体现,既解决了被害人的实际困难,又对被害人精神进行了抚慰,充分彰显了司法为民理念和检察人文情怀。今后,二分院将进一步强化政治自觉和使命担当,以人民中心,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工作,有效地服务群众,不断提高检察机关民生司法保障水平,为建设平安天津、法治天津建设作出新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