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检察机关执法办案公开透明度,确保不起诉裁量权依法规范运用,日前天津检察二分院首次就一起走私犯罪案件召开不起诉公开审查会。
该案犯罪嫌疑单位系天津某私营企业,为达到少缴税款、增加利润目的,采用低报价格的方式逃避海关监管,走私进口汽车,偷逃应缴税款金额二十余万元。犯罪嫌疑人张某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和责任人,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了单位及个人的犯罪事实,且主动上缴了公司违法所得,退赔了国家税款损失,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办案人员依法对该案作提出相对不起诉处理意见。?
依照二分院《办理不起诉案件公开审查规则》相关规定,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海关侦查人员、人民监督员到场参加听证会。会议围绕“案件事实及证据”、“不起诉理由”两部分进行审查。案件承办人首次运用多媒体示证方式,对该案证据进行了清晰展示和说明,对本案的不起诉理由进行了详细阐述。犯罪嫌疑人对自己的行为给国家外贸监管、税款征收造成的危害表示真诚悔罪。参会各方就案件事实、证据、适用法律以及是否应予不起诉充分发表意见。辩护人、侦查人员及应邀参加会议的人民监督员,对检察机关认定的犯罪事实以及对该案拟作不起诉处理的理由和意见表示认可。公开审查结果将为该案的后续审查及是否作出不起诉决定,提供重要参考。
此次走私案件不起诉公开审查,是天津检察二分院进一步落实检务公开、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着力服务经济发展大局的又一成功探索和尝试。对该案的处理和公开审查,在有力打击走私犯罪、挽回国家税款损失的同时,依法保障了主动退赔、真诚悔罪的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为其企业的依法健康发展提供了助力,现了案件办理的政治、法律、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